2025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重要部署,将法治建设融入文物事业发展过程中,法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政治引领,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把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持续推进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制定全国两会、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方案。召开省文物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集体学习会议,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等内容。
(二)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我局“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学法计划,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组织机关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权威读本,持续强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的学习领悟,不断增强抓好法治建设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三)推进党组书记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决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制定《2025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协同推进的良好法治工作格局。坚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制度,确保决策科学民主依法。支持成立陕西省法学会文物法治研究会,汇聚专业力量开展文物法律课题研究,为构建科学完备的文物法治体系提供智力支撑。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省办公厅通知要求,依托陕西省政务服务事项中控管理平台,组织各处完善文物系统20项行政许可事项认领和实施规范编制工作,完善了相关办事指南,构建形成了承接国家、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管理体系。按照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更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开展不平等对待企业和民营经济促进法涉及的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文件清理工作。持续落实省委办公厅印发的《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措施》,压减文件会议数量,清理调整议事协调机构13个,全年发文数量同比下降11%。
(二)不断健全重大决策机制。贯彻落实《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全覆盖。贯彻落实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发挥“陕西省律师协会文物保护专业委员会”作用,为依法决策、签署协议合同、制定规范性文件以及处理涉法涉诉事项提供法律支持。全年法律顾问处理非诉法律事务46件,其中修改合同36件,书面文件审查4件,出具法律意见书3件,现场咨询3次,有效地防范了法律风险。
(三)持续推进政务公开。积极发挥局官网主阵地作用,年均局官网发布信息2000余条,其中政务公开类300余条。高效运营政务微信微博,年均刊发微信800余篇,其中122篇原创稿件被《中国文物报》《陕西日报》《西安晚报》以及陕西发布、西安发布等中省主流媒体转载转发。微博政务属性和文物工作属性得到进一步强化,阅读量和粉丝量稳步增长。2025年共处理依申请公开信息17条,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三、稳步推进文物立法执法,提升依法治理效能
(一)稳步推进文物立法。按要求向省政府、省人大申报2026年立法计划,报送《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陕西省帝陵保护条例》等拟立条例的立法说明、法规文本等材料,并参与省司法厅立法论证会。完成2024年度立重点职能任务中有关立法的考核工作。配合开展《陕西省黄帝陵保护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参与黄帝陵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并向直属单位发文要求开展《文物保护法》《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陕西省黄帝陵保护条例》等文物法规的普法宣传。指导咸阳、渭南等地市开展文物地方性法规制定。配合国家文物局在陕召开文物保护实施条例修订暨十五五规划编制片区会,征集汇总《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修订建议和报告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全力配合省人大对《文物保护法》及《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工作。制定《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修订方案,启动省条例的修订草拟工作。目前,已形成条例修订送审稿,并先后召开2次座谈会征求了地市、机关及直属单位对条例修订的意见建议。后续,将加强与省人大、省司法厅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快推进省条例修订进程。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配合省委办公厅对文物领域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审查。梳理我局起草或出台的涉企法规政策措施,并提出清理意见。征集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事项和2025年度省委文件制定项目立项建议。梳理文物领域相关政策措施完成法规、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回复办理函50余件。做好我局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陕西省群众文物保护员管理办法》备案审查。
(三)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妥善解决涉诉涉访工作,全年答复省政府行政复议件2次,应对行政诉讼1次,处理各级各类信访件41件。答复“12345”省级政务服务热线事项4458条。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目前我局具体承办的行政执法事项主要为行政许可,各行政许可审批办理做到全程记录、全程留痕、全程公示。重大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决定均经过局务会决定,并请局法律顾问参与会审。落实市县文化综合执法改革和文物执法责任,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执法技能教育培训。认真做好检察建议的办理回复工作,并在2025年检察建议工作推进会上作发言,及时在党组会上传达贯彻会议精神。
四、落实普法责任制,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一)做好“八五”普法总结。按照中、省部署以及《陕西省文物局在文物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年-2025年)》,对文物系统开展依法行政及普法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省文物局先后邀请省委机要局、省司法厅、西北政法大学、西北大学等专家学者举办了关于民法典、依法行政、法治思维养成、文物行政执法、国家安全等数十场讲座。积极参与省普法办等部门组织的法润三秦大讲堂、党纪法规知识测试等各类知识竞赛。编印《常用文物法规手册》《文物工作法规文件选编》等书籍,为文博系统干部职工系统学习文物法律法规以及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便利。结合“5·18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指导全省文博系统围绕主题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分类施策,扎实开展法律“六进”主题宣讲活动。
(二)聚焦新法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颁布后,及时购置并发放单行本和普法宣传手册。联合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省司法厅、省住建厅转发了国家六部委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通知。向直属单位和地市下发《陕西省文物局关于加强文物系统普法工作的通知》。各地市文物局纷纷组织专题宣讲会或专题培训,带头深入学习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提升自身依法行政能力和业务水平的同时当好宣传员、讲解员。充分利用全省文物系统官网、官微、公众号等平台和博物馆窗口作用,发布或转发有关本次文物保护法修订的专题宣传,以通俗易懂、生动有趣的图文形式向公众普及相关信息。此外,结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普查队员们走进村镇街巷、社区院落,用鲜活的案例向群众深入浅出的解读文物保护法。同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主题宣传活动。陕西历史博物馆携手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和雁塔区文旅局,举办了“文明之光 文物见证 法律之盾 护佑传承”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2025年10月,举办了全省文物局文物法治与信息建设培训班。邀请了西北大学校长孙庆伟、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司长金瑞国等专家围绕文物工作以及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解读授课,参训人数近100人。
(三)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落实领导班子带头学法制度,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定期集中学法活动。组织机关干部旁听行政诉讼庭审1次。组织参加2025年度全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陕西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等文物法规纳入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自选题考试范围,以考促学,不断增强文物系统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护、管理和利用文物的能力。
五、存在问题及努力方向
今年,我局在推进法治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全面依法治省,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一是学法用法深度有待加强。局机关开展法治培训形式单一,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二是依法行政改革尚需深化。随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持续推进,对政府部门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有了更高要求,在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以及行政执法质量提升方面仍有提升空间。三是法治工作力量仍显薄弱。法治建设工作还不够深入、细致,对本部门及直属单位的法治建设督促、检查、指导还需要加强。
2026年,省文物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巩固拓展法治政府建设成果,为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提升依法履职能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智慧化水平,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加快“互联网+监管”系统全面应用,提升监管水平和监管能力。
二是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完善执法运行机制。对标行政执法质量评价考核指标,加强衔接、补齐短板,完善省级文物执法事项运行机制。
三是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走深走实,提升文物法治水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进一步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推进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有针对性、经常性、多渠道的全面加强对群众的普法宣传教育,形成全面依法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