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5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根脉,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陕西是中华民族及华夏文化的重要发样地之一,文物点密度大、数量多、等级高,黄帝陵、兵马俑、延安宝塔等是中华文明、中国革命的精神标识,也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建设和守护好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对于坚定文化自信、传承中华文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尤其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扎实加强文化建设”的指示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文物工作的领导,坚持依法保护利用,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统筹推进文物保护利用传承,深入挖掘历史文物中的价值理念、道德规范、治国智慧,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彰显陕西在增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命力、影响力中的重要作用,努力使文物工作成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需要、提升陕西国际影响力的积极力量。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文物保护意识明显增强,文物保护管理能力显著提高,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文物展示利用水平大幅提升,文物对外交流合作更为广泛,文物机构队伍更加优化,社会参与机制初步建立,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体系基本形成,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更好惠及人民群众。
二、主要任务
(一)保护中华文明精神标识
1.深化文明起源和发展研究。开展“河套地区聚落与社会”国家课题研究,组织实施杨官寨、芦山峁、石峁等“考古中国”重大项目,加强周、秦、汉、唐都城遗址及汉、唐帝陵等列入国家大遗址“十三五”专项规划的重点遗址的考古调查和科学研究,实证中华文明发展脉络。
2.加强精神标识保护和文化地标建设。做好黄帝陵、秦始皇帝陵的保护,推进长城、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发挥精神标识引领作用。实施西安碑林博物馆、秦始皇帝陵博物院、陕西历史博物馆提升改造项目,争取将其建设为国家文化地标。
3.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开展黄河流域文物资源调查,编制保护利用专项规划,加强相关革命旧址、历史文物遗存保护和研究,深入发掘黄河文化的历史内涵和时代价值,讲好陕西“黄河故事”,推动黄河文化与历史文化、红色文化、民俗文化融合发展,更好延续黄河历史文脉。
(二)做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传承
4.保护中国革命精神标识。开展延安革命旧址群保护维修、环境整治、陈列展示与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弘扬延安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强化延安宝塔在中国革命历史中的精神标识作用。
5.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做好全省革命文物调查和研究,建设革命文物数据库,加大革命文物修复和保护力度,提升陈列展示水平。拓展传播渠道和利用模式,推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与乡村振兴、精准扶贫相结合,助力革命老区脱贫攻坚。
6.建设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以川陕、陕甘等国家公布的革命文物保护片区为重点,以点状保护利用为基础,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协同机制,加强资源整合、统筹规划和整体保护,开展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作,逐步形成点、线、带、片相贯通的保护利用格局。
(三)创新文物价值传播推广体系
7.加强文化遗产教育。创新教育方式,将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相关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体系和干部教育体系,完善中小学生利用博物馆学习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文化遗产以文化人,以史资政的作用。
8.实施陕西文物全媒体传播计划。坚持网上网下一体宣传,用好传统媒体,用活新兴媒体,通过个性化创作、可视化呈现、互动化宣传,广泛传播文物中蕴含的文化精髓和时代价值,用陕西文物讲好中国故事。
(四)建立文物安全长效机制
9.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按照“严格制度、严格把关、严加防范、严厉打击”要求,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落实政府主体责任,明确市县文物行政执法责任和分工。强化省级文物部门督察职责,加强文物督察力量,对文物资源丰富、安全形势严峻的地方进行重点督察。健全文物案件和安全事故追责问责机制,加大法人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10.实施文物平安工程。配合全国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完善陕西文物安全大防控体系,实现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防护设施全覆盖。引导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田野文物巡查。发挥文物安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坚持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和消防专项检查指导,积极防范、化解文物安全隐患。
(五)建立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机制
11.健全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体系。贯彻落实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办法各项规定,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完善常态化文物登录制度,实行文物资源资产报告制度,加强文物资源资产核查,构建文物资源大数据库。推动考古机构有序做好出土文物移交工作。
(六)建立健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机制
12.将文物保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结合文物保护利用和管理需要,将不可移动文物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管控和保护措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13.建立基本建设考古前置制度。各市县在开展基本建设工程或进行土地储备时,须先期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所需经费计入建设工程预算或土地整理成本。
(七)提升大遗址保护利用水平
14.强化大遗址保护管理。以列入国家文物局“大遗址保护专项规划”中的大遗址为重点,持续推进系统性考古研究工作,完善保护规划和管理体系。加强西安(咸阳)大遗址保护片区保护管理,做好秦直道、秦蜀古道(蜀道)、茶马古道、长城、丝绸之路等线性大遗址保护利用,健全世界文化遗产巡查、监测和预警制度,发挥大遗址集群效应和联动效应。
15.推进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加快汉长安城国家大遗址保护特区建设,结合居民生产生活需求,开展大遗址保护文物补偿制度研究,创新保护利用机制和实施模式。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为抓手,实施秦始皇陵、汉长安城未央宫、汉阳陵和唐大明宫等遗址保护展示提升工程,加强龙岗寺、石峁、秦咸阳城、统万城等遗址保护利用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提升陕西大遗址保护展示利用水平。
(八)大力推进文物合理利用
16.盘活用好国有文物资源。加强统筹规划,加大不可移动文物开放力度,在确保文物安全前提下,强化文物博物馆单位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提供多样化多层次产品与服务。
17.促进文物旅游融合发展。支持在文物保护区域因地制宜依法适度发展服务业和休闲农业,开展与文物内涵相适应的文化旅游项目及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推进省级文化遗址公园、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培育和推介一批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推介文物领域研学旅行、体验旅游和精品旅游线路。
(九)健全社会参与机制
18.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积极性。在坚持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不变、坚守文物保护底线的前提下,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资、领养、认养等不同形式参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和运营管理。
19.加强非国有文物资源保护利用。鼓励依法通过流转、征收等方式取得属于文物建筑的农民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鼓励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通过陈列展示、旅游服务、主题活动等方式对公众开放。
20.加大国有文物资源基础信息开放力度。逐步向社会开放、共享国有收藏单位的文物资源信息,让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服务社会、服务公众。
(十)激发博物馆创新活力
21.推进全省博物馆高品质均衡发展。充分发挥省级博物馆引领示范作用,提升市级博物馆辐射带动能力,鼓励各行业组织、企业、学校、乡镇(街道)、社区及个人兴办各类行业博物馆、专题博物馆、社区博物馆。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拓展博物馆展陈方式,丰富展示内容,加强博物馆服务、保护和管理的智能化协同,打造陕西博物馆网络矩阵。
22.强化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各级政府应将博物馆建设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加大财政经费保障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国有博物馆免费开放。通过业务指导、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非国有博物馆向公众提供服务。依法依规推进非国有博物馆法人财产权确权。研究探索文博单位开发文化创意产品的奖励机制和绩效管理模式。
23.推进博物馆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总结推广我省博物馆法人治理结构国家试点经验,完善运行管理和供需对接机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赋予博物馆更大办馆自主权。
(十一)促进文物市场活跃有序发展
24.引导民间收藏文物保护利用。加强文物市场从业人员培训,探索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文物市场健康发展。
25.加强文物购销拍卖管理。完善文物购销拍卖信息与信用管理系统建设,信用数据纳入“信用陕西”平台,开展守信联合奖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26.规范文物鉴定和进出境管理。推动文物鉴定机构规范发展,鼓励文博单位开展多层次文物鉴定咨询服务。争取增加享受文物进口免税政策的文物收藏单位数量。
(十二)扩大对外文物交流合作深度和广度
27.推进文明交流互鉴。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文化遗产保护和交流合作,深入开展丝绸之路沿线相关项目联合考古,积极参与中国援外文物保护工程。开展文物外展精品工程,有计划地组织举办主题鲜明的文物外展,打造文物外展品牌。
28.拓展文化遗产国际交流合作深度。搭建多层次机制性文物交流合作平台,积极参与国际文化遗产保护事务,推进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分享陕西文物保护经验,提高陕西在国际文化遗产保护领域话语权。
(十三)加强科技支撑
29.推动文物保护科技融合创新。加强国家级文物保护重点科研基地建设。建设文物领域科研平台,支持文博单位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企业深度融合,打造专业性和区域性创新联盟。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关键技术研究,推动新技术与新装备的研发与应用。
30.加强信息技术融合。推动互联网信息技术与中华传统文化深度结合,建好用好“互联网十延安革命旧址”、“互联网+文物教育”平台。
(十四)创新人才机制
31.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在文博事业单位推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高层次人才自主招聘,加大文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改革力度,完善收入分配和激励机制。
32.实施新时代文博人才建设工程。将文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纳入职业教育体系,加强文博行业与大专院校合作共建,着力培养文博行业领军人才、青年骨干和技能型人才。按照国家要求,落实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管理制度。
33.适时开展表彰奖励。各级政府应按照相关规定对文博领域取得重要成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34.建设陕西文物智库。整合陕西文博人才资源,加强行业组织建设,组建文物保护利用专家团队,建设陕西文物智库,服务陕西文博事业发展。
(十五)加强文物保护管理队伍建设
35.强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职能。加强省级文物机构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和统筹规划职能,提升在革命文物、社会文物、文物资源资产、行政执法等方面的管理和指导能力。
36.加强基层文物保护力量。各级党委和政府应依法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明确承担文物保护管理职责的机构,充实文管所、博物馆等基层机构力量,使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力量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强化文物执法力量,未设置专门机构的文物保护单位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文物保护巡查管理,严守文物安全底线。
(十六)完善文物保护投入机制
37.加大文物保护投入力度。依据文物保护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落实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加大文物保护经费投入,拓宽文物保护投入渠道,强化绩效管理激励约束。市县政府应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文物工作经费,对中央及省级财政下达的文物保护资金,不得以重复评审等方式截留。
38.促进文物保护多元投入。根据国家的指导性意见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文物领域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具体项目和内容。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文物保护利用,并依法依规给予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着力抓好落实。各地要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各部门要明确分工、形成合力,强化制度供给和资源要素支持,推进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文物部门要履行好统筹协调职责,强化协作,积极推进。
(二)完善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推进文物保护立法工作,适时修订《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积极推进革命旧址、大遗址、重要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建设,鼓励各设区市因地制宜制定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制度,不断完善地方文物保护法规规章体系。
(三)加强监督落实。加强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各地各部门在推进文物保护利用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做好文物保护利用改革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文物事业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