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是中华民族和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是天然的历史博物馆,厚重的历史、丰富的遗存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丰厚滋养。黄帝陵、兵马俑、延安宝塔等是中华文明、中国革命的精神标识,也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建设和守护好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对于坚定文化自信、传承中华文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谋划部署文物工作。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传承中华文脉、增强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强国、提升综合国力的高度,深刻论述了文物工作的重大意义,系统回答了关于做好文物工作的一系列方向性、根本性、全局性问题,明确了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的核心任务,为新时代文物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十三五”期间,陕西文物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保护文物、发展文化、传承文明”的工作理念,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文物保护利用水平全面提升,各项重点任务全面完成,文物事业改革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我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的关键时期。陕西文物工作将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文物工作的时代特征,深入贯彻文物保护利用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文物事业新发展格局,在更高起点深化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在更广领域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以更大力度加快推进文化强省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国家级专项规划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十四五”规划的总要求编制本规划。
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一)文物保护责任意识不断提高。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责任重大的观念”指示精神,2019年12月省委召开全省文物保护大会,将文物安全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负面清单,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省人大颁布《陕西省石峁遗址保护条例》《陕西省延安革命旧址保护条例》,修订颁布《陕西省秦始皇陵保护条例》;省纪委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通力协作推进文物保护利用政策供给,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文物保护责任意识显著增强,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深度广度不断拓展,文物保护志愿者队伍稳步壮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体系更加完善,文物工作在增强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赋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更加突出。
(二)文物基础工作不断夯实。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登记7748750件(套)国有可移动文物。公布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第七批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省、市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增长15%、35%、40%,完成陕西长征遗迹、抗战文物、陕南革命文物、石窟寺、秦岭地区文化遗产以及黄河沿线不可移动文物等专项调查。开展主动性考古项目103项、配合基本建设考古项目540余项,发掘古遗址、古墓葬1.6万处(座)、出土文物4万余件(组)。杨官寨遗址、秦咸阳城遗址以及“考古中国——河套地区聚落与社会研究”等大遗址和课题性主动考古进展顺利,陕西史前聚落考古在理论和实践层面为全国提供示范经验。石峁遗址入选2011—2020年世界十大考古发现,11个考古项目先后入选“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组织编制文物保护规划20余项,创新编制的《陕西省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规划》《全省文物保护单位防雷设施建设规划》引领示范全国。开展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地形测绘项目,推动文物保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延安入选第一批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名单,全省68个县区被列入陕甘、川陕、陕甘宁、长征等四个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发起成立西北五省(区)“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工匠联盟”。实施文物保护维修工程335项,修复可移动文物2.4万余件(组)。依托5个国家级重点科研基地,实施文物科技保护研究项目100余项,其中45项获各类奖项,秦始皇帝陵博物院“考古现场脆弱性文物临时固型提取及其保护技术”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三)文物服务社会水平有效提升。大遗址保护“四个结合”理念、“五种模式”实践受到中央肯定。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成4家、立项8家,居全国第一。西安碑林博物馆、秦始皇帝陵博物院、陕西历史博物馆改扩建提升项目推进顺利,西安交大西迁博物馆等行业博物馆建成开放。黄帝陵文化园区、乾陵唐文化景区、统万城遗址公园等重大文化项目有序推进。25家省级文化遗址公园、25家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44家社区博物馆挂牌开放。率先将博物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成立全国首家博物馆教育联盟和文博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全省博物馆年均举办各类陈列展览800余个,先后有10个陈列展览获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奖。扩大文物资源社会开放度,实施“陕西数字博物馆”“互联网+文物教育”“互联网+革命文物教育”等项目。推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与美丽乡村建设、脱贫攻坚融合发展,“凤堰模式”得到广泛认可,“宜君精准脱贫模式”获全国民生示范工程,陕西文物传承和利用的影响力不断增强。
(四)文物管控能力持续增强。开展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严厉查处破坏秦咸阳城遗址、商洛大云寺、榆林明长城等典型违法建设案件。积极推进文物安全大防控体系建设,全省文管所总数达223处,群众文保员突破8000人,建成微型消防站117个,实施安技防工程300项,整改隐患500余项。志愿者巡查田野文物成为全国试点;利用北斗系统、无人机等高科技手段开展安全巡查;全国文物犯罪信息中心和中国被盗(丢失)文物信息发布平台落户陕西;建成全国首个文物消防安全训练中心。全国首创打击防范文物犯罪7项工作机制;公安、文物部门连续8年开展“鹰”系列联合专项行动,累计破案2823起,打掉犯罪团伙456个,打击处理犯罪嫌疑人3346人,追缴涉案文物16553件,有力震慑犯罪行为,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五)文物交流互鉴不断深化。以“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申遗成功为契机,推进石峁遗址、西汉帝陵、唐代帝陵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陕西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及预备名单的遗产点合计达42处。组织陕西省考古研究院、西北大学与中亚3国开展联合考古,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文化先锋,习近平总书记向陕西中亚考古队表达问候。先后与26个国家和地区举办主题鲜明的文物出入境展52个,接待外宾和国际组织的官员1269批29995人次。连续六届承办“台湾历史教师中华文化研习营”,香港学生在陕西文博单位实习项目写入香港特首施政报告。与境外机构签署合作协议、意向书、备忘录77项。承担缅甸蒲甘他冰瑜寺、尼泊尔王宫等国家援外文物保护工程,陕西与法国合作的公输堂、茂陵石刻保护项目列入中法第四次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多层次机制性文物交流合作平台让陕西的文物保护理念和技术方法得到国际认可。
(一)“一带一路”稳步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使文明交流与互鉴进入新阶段。“一带一路”倡议为陕西文物事业的国际交流提供了新空间,也对文物保护理念更新提出新要求。依托众多的丝路遗产和厚重的丝路文明,通过实施文物外展精品工程、加强国际学术合作、开展中亚联合考古和援外文物保护工程,持续推进世界文明对话和文化交流,广泛拓展文物事业交流互鉴广度和深度,不断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打造陕西作为“丝绸之路”重要节点的文化新形象,为实现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构想提供强大文化支撑。
(二)传承发展中华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文物事业发展引领新方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所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是中国人思想和精神的内核。提倡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传承和发展中华文明和革命精神,坚定文化自信。陕西文物事业应着力保护作为优秀传统文化载体的历史文化遗产,发挥文化遗产的社会价值,促进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成果惠及民生,书写现代文明与文化遗产相融共生的崭新篇章,将陕西优秀传统文化和优良革命传统植入民心,有力支撑文化自信。
(三)中华文明、中国革命精神标识为陕西文化价值注入新活力。201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陕西时指出:“黄帝陵、兵马俑、延安宝塔、秦岭、华山等是中华文明、中国革命、中华地理的精神标识和自然标识”。2020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来陕视察时指出:“陕西是中华民族和华夏文明重要发祥地之一。要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要。”总书记对陕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指出了新定位,提出了新要求。陕西应强化中华民族和华夏文明重要发祥地的重要地位,增强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让文化遗产焕发活力。
(四)国家文化公园、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等重大政策为陕西文物发展带来新契机。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阶段,文化战略上着力实施国家文化公园、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乡村振兴等若干重大政策,有利于推进文物保护利用与经济社会的协同发展。文物保护利用要从供给侧入手,整合创新各类文化资源,开发更高质量的文化产品,提供精彩有特色的文化服务,引导和扩大公共文化消费,解决文物保护利用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满足广大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深入带动区域经济、社会、生态高质量发展。
“十四五”期间,陕西文物事业发展既有新机遇,也有新挑战。
保护理念方面。由“抢救性保护”向“预防性保护”转变的理念有待加强;注重风险管理的科技保护意识有待提高;在文物展示利用理念方面,文化遗产价值研究不深入,挖掘不充分,文物价值的传播推广体系与展示利用模式创新不足。文物事业各领域科研创新动力不足,能力不强,与陕西的文物资源地位和事业需求不匹配。
体制机制方面。文物保护也是政绩的理念尚未牢固树立,各级政府贯彻“五纳入”要求不到位。部分地区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不到位,量化考核体系不完善。文物部门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不明晰,相关部门对文物保护利用支持、协调不足。保护利用管理体制滞后,文物执法力量仍显薄弱。
人才队伍方面。基层文物管理专业人员长期匮乏,机构队伍建设严重滞后;人才引进与使用机制不健全,缺乏激励机制保障,难以吸引高精尖的文博特殊人才,文物事业发展急需的多专业、多层次人才队伍不能满足需要。
经费保障方面。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适用范围有限,涉及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拆迁、征地、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文物日常保养维护的大量资金需求,地方财政难以配套。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共同发展的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经费投入机制尚未健全。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贯通落实“五项要求”“五个扎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严格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以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文物保护利用改革为主线,以加强文物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为驱动力,全面加强文物保护研究利用,全面深化中华文明认知,全面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全面推进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在推动陕西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上闯出新路子,在文物事业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上展现新作为,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面迈出新步伐,奋力谱写新时代陕西追赶超越新篇章。
(一)坚持政治引领。旗帜鲜明讲政治,全面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站在铸就中华文化新辉煌、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文化支撑的政治高度,围绕陕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利用力度,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发挥文物在坚定文化自信、增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重要作用,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
(二)坚持守正创新。坚持保护第一,树牢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责任重大的观念。维护全省文物资源安全,建立健全历史文化遗产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建设陕西省文物资源保护管理一体化平台。坚持“先考古,后出让”的原则,加强考古能力建设和学科建设,更好发挥考古在文物保护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系统性保护,健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机制,强化制度设计和政策配套。严守安全底线,保持严厉打击文物犯罪高压态势。加强研究利用,深化文物时代价值阐释,更好发挥文物知古鉴今、资政育人的重要作用。
(三)坚持深化改革。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全面深化文物保护利用改革,敢破敢立、敢于碰硬,真正解决制约文物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坚持系统集成,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建立健全社会各界参与文物保护的体制机制,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文物安全督察巡查重要制度。
(四)坚持融入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让文物活起来。大力推动博物馆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文博单位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强化文物知识和研究成果公众普及,推进全媒体传播。加快数字化建设,加强民间收藏文物保护利用,扩大优质文化产品供给。对接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深化文物旅游融合发展。建设国家文化公园、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
(五)坚持开放合作。紧紧围绕国家外交战略大局,积极推进“一带一路”文化遗产交流合作、亚洲文化遗产保护行动,拓展中外联合考古和文物保护修复合作。加强中外文明比较研究与中华文化国际推广传播,深度推进让文物活起来、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组织实施一批中国表达、国际影响的外展精品,加强中外展览交流与人文交流合作。
(六)坚持固本培元。补短板强弱项,夯实文物工作基础,提高基层文物治理能力和水平。强化法治保障,完善文物法律法规体系,加大法律实施力度。强化机构队伍,构建与文物资源、工作任务相匹配的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确保基层文物安全有人管、保护利用有人干,专业队伍稳定并得到加强。强化科技支撑,加大文物科技投入力度,推广成熟适用技术在文保一线应用,加强基础研究,不断提高文物保护利用科技含量,打造文物保护典范和研究高地。
到2025年,陕西文化强省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全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传承体系基本建成;文物法治水平显著提高,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初步实现;文物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完善,安全形势持续好转;全省革命文物资源普查全面完成,重大考古研究项目实现成果突破,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管理状况持续改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可移动文物保存环境大幅度改善优化,预防性保护和抢救性修复工作进一步加强;主体多元、结构优化、特色鲜明、富有活力的博物馆体系基本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和社会教育作用更加凸显,有力支持人民日益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社会文明程度得到新的提高;文物旅游融合持续深入,文博创意产业提速发展,社会影响广泛;文物行业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文物科技保护能力水平明显提升,文物数字化建设稳步推进;社会参与机制逐步健全,文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全面落实国家文化战略与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长城、长征、黄河国家文化公园陕西各区段有序开放;延安国家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全面建成并形成先进经验,省内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模式探索创新成效显著,在全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反映百年党史的重要文物保护和展示工程顺利开展;文物对外交流合作更为广泛,陕西文物影响力传播力不断提升,实现全省文物事业全方位高质量发展。
“十四五”时期陕西文物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指 标 | 2025年 | 属性 | |||
1.文物基础工作规划指标 | 国保、省保单位“四有工作”完成率 | 100% | 约束性 | ||
实施各类考古项目 | 700余项 | 预期性 | |||
争取获得“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项目 | 3项 | 预期性 | |||
考古基地建设 | 5处 | 预期性 | |||
标准化考古工地建设 | 8处 | 预期性 |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大险情排除率 | 90% | 约束性 | |||
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重大险情排除率 | 80% | 约束性 | |||
文物一级风险单位防火、防盗设施达标率 | 100% | 约束性 | |||
非文物一级风险单位的其他保护单位防火、防盗设施达标率 | 80% | 约束性 | |||
国有等级文物的建账建档率 | 100% | 约束性 | |||
文物行政违法案件督办率 | 95%以上 | 约束性 | |||
完成科研课题 | 80项 | 预期性 | |||
完成创新成果 | 20项 | 预期性 | |||
全省文博系统职工培训总数 | 8000人次以上 | 约束性 | |||
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 | 6000篇 | 约束性 | |||
2.文物全面保护规划指标 | 革命旧址保护修缮和环境整治项目 | 新启动150项 | 约束性 | ||
革命文物普查工作完成率 | 100% | 约束性 | |||
实施各类文物保护工程 | 400项 | 约束性 | |||
文物保护工程验收合格率 | 100% | 约束性 | |||
启动、完成编制文物保护规划 | 150项 | 预期性 | |||
陕西省列入150处重要大遗址的19处保护规划编制完成率 | 100% | 预期性 | |||
陕西省列入150处重要大遗址的19处监测平台建设率 | 100% | 预期性 | |||
省内世界文化遗产监测评估达标 | 100% | 约束性 | |||
3.文物服务社会规划指标 | 省级文化遗址公园 | 启动25座,建成10座 | 预期性 | ||
博物馆总数 | 360座 | 预期性 | |||
续建、启动博物馆 | 50个 | 预期性 | |||
改、扩建设施陈旧的博物馆 | 30% | 预期性 | |||
市级博物馆覆盖率 | 90% | 预期性 | |||
区县博物馆覆盖率 | 85% | 预期性 | |||
筹建汉长安城、统万城等重要遗址博物馆 | 3至5处 | 预期性 | |||
建成数字展馆 | 200家 | 预期性 | |||
建成智慧博物馆 | 10家 | 预期性 | |||
推动新建社区博物馆 | 20家 | 预期性 | |||
免费开放博物馆 | 280家 | 预期性 | |||
开展公共服务项目和活动 | 12000余场次 | 预期性 | |||
编辑出版重要图书 | 30部 | 约束性 | |||
编辑《陕西文物年鉴》 | 5部 | 约束性 | |||
制作专题宣传片 | 8部 | 预期性 | |||
年均举办陈列展览 | 750个以上 | 预期性 | |||
年接待观众 | 4900万人次以上 | 预期性 |
到2035年,全省文物资源系统性科学性保护全面实现,文物资源大数据建设及应用全面开放,省内考古成果有力支撑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考古学,充分实证中华文明悠久历史,智慧高效、均等完备的陕西博物馆体系有效建成,科学技术广泛应用于文物活起来,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得到充分满足,文物保护利用机制性难题实现整体突破,保护文物珍爱文物的社会共识全面达成,省内文物法规建设与文物安全体系优化完善,有力支持国家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陕西文物国际影响力传播力实现飞跃,为进一步彰显陕西历史文化优势,讲好陕西故事,建设文化强省作出重要贡献,为中国成为世界文化强国提供有力支撑,切实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省情的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之路。
依托省内价值突出、内涵丰厚的珍贵文物,借力借制,统筹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推介一批精神标识点和国家文化地标,创新空间组合模式,打造文明传承轴线和传承片区,增强中华民族的自豪感和凝聚力。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时“黄帝陵、兵马俑、延安宝塔、秦岭、华山等,是中华文明、中国革命、中华地理的精神标识和自然标识”的重要指示,做好黄帝陵、秦始皇陵、延安革命旧址的保护利用传承工作,配合秦岭国家公园建设,做好秦岭文化遗产调查保护利用,发挥精神标识引领作用,彰显中华民族精神追求,塑造中华文明、中国革命、中华地理标识体系中的典型代表。
加快长城、长征、黄河国家文化公园陕西段建设,整合具有突出意义、重要影响、重大主题的文物和文化资源,实现保护传承利用、文化教育、公共服务、旅游观光、休闲娱乐、科学研究等功能一体化,健全完善公园管理运营机制,形成具有特定开放空间的公共文化载体,集中打造中华文化重要标志。
全面推进陕西延安革命文物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保护利用好区域内不同类型文物资源,对文物保护利用机制进行全方位、综合性的创新实践,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进一步在全省范围内遴选资源禀赋突出、工作基础良好、地方高度重视的文物密集分布区域,为下一阶段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的创建奠定基础。
结合重大文化项目建设和城市有机更新,扎实推进陕西文化强省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结合省内各地自身文化底蕴特色和文物资源特质,建设不同等级、不同主题、不同地域特色的文化地标,拓展彰显陕西历史文化的空间,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丰富文化产品供给,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推动完善文物安全长效管护机制,实现文物基础信息动态管理,依法依规管理文物,强化责任落实和文物安全技术防范,与相关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巡查机制,严厉打击文物犯罪,确保文物安全。
提升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水平,健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机构和队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状况明显改善,完善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标识、建档、管护。健全省内相应级别文物调查、申报、认定、登记、定级、公布、撤销和退出程序,完善文物资源总目、大数据库和数据共享利用制度。完善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文物资源核查,落实文物资源报告制度。做好第八批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
依照国家文物局发布的《全国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文物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健全。推进文物保护单位安全设施建设,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优先保障对被盗风险性高的文物保护单位开展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推进文物收藏单位防火、防盗设施达标建设,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中大型建筑群、古民居、古村落的防火设施建设,持续深化与消防部门合作,提升文物消防安全监管水平。推进文物平安工程建设,加大科技成果应用,切实增强预警防控能力,实施精准管理,完善文物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推进文物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
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田野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设田野文物安全防范系统。完善田野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和长效机制,强化公安机关和文物部门安全管理责任,提升田野文物安全管护能力和科学防范水平,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打防结合、群防群治”的田野文物安全综合监管格局,实现田野文物安全形势根本好转。积极将文物防范系统与公安视频监控等安防系统联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推广试点成功经验,逐步建成覆盖全省的安全技术防范体系。完善文物安全志愿者机制,加强安全巡查力量,建立陕西省文物安全志愿者管理平台,创新文物安全群防群治模式。
完善打击防范文物犯罪长效工作机制,坚持联合省公安厅开展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行动,保持打击防范文物犯罪的高压态势。全面推广打击文物犯罪“五位一体”侦查模式,建设一批刑侦和群众文保员志愿者队伍,形成一支发现和控制文物犯罪的强大力量。建立完善文物案件线索发现、举报、重点文物案件组织侦办、涉案文物追缴的表彰奖励制度,进一步筑牢文物安全底线,确保全省文物安全。
加强考古发掘与研究,深入研究中华文明、中华文化的起源和特质,在建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考古学过程中彰显陕西特色。
积极推动国家文物局“考古中国”和“陕西黄河文化考古专项课题研究”项目实施:以神木石峁、延安芦山峁和府谷寨山等重要遗址为依托,开展“河套地区聚落与社会研究”综合考古工作;以高陵杨官寨、澄城刘家洼遗址为中心,开展“中原地区文明化进程研究”项目。重视陕西夏文化研究,组织开展杜康遗址、太平遗址等遗址的考古工作。
组织制定基本建设中考古工作管理办法;探索、研究、实施“先考古、后建设”的工作机制;理顺基本建设中考古工作组织、实施及经费管理体制机制;重点做好咸阳机场三期、高铁建设、城市轨道交通、能源化工基地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前期涉及范围内的考古工作。
持续推进全省大遗址考古研究工作。在已有大遗址考古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都城遗址、帝王陵园遗址、长城遗址等大遗址全面、系统的考古工作。组织实施丰镐遗址考古工作,继续支持周原遗址等周文化研究;持续做好秦东陵一号陵园、西汉江村大墓等重点考古项目发掘工作。全面掌握大遗址的规模、布局、结构和内涵,准确阐释大遗址承载的历史文化价值,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弘扬和发展奠定科学基础。
以陕西考古实践和科学技术应用,探索创新新时代中国特色的考古学理论与考古学方法。及时整理考古调查与发掘资料,发表、出版考古研究报告;围绕过往考古成果与新发现,结合地方特色,出版文物文化科普作品,多渠道开展文化价值阐释工作,为省内开展文物保护利用,奠定学术基础,塑造社会氛围。
全面做好省内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实施保护工程、加强展示利用、提高管理能力,重点做好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石窟寺保护利用等专项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持续推动秦始皇帝陵考古科研工作、秦始皇帝陵博物院改造提升工程;继续开展长城(陕西段)保护维修工程,推动《陕西省长城保护总体规划》《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陕西规划》等各项规划实施;建设长城国家文化公园,提升长城遗址阐释利用水平;按照世界遗产公约、规范标准做好秦始皇帝陵、长城、丝绸之路遗产点的日常科学管理,健全巡查、监测和预警制度。
推进落实《陕西省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规划》,抓紧做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遗产点的各项基础工作;组织相关专业机构和有关市县政府加快申报进程。同时,按照世界遗产保护的规范、标准,全面提升我省文物保护利用水平,推动更多文物保护单位进入国家申遗预备名单。
切实加强规划工作。组织编制区域性文物保护规划;持续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重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加强革命文物、“一带一路”重要文化遗产、工业遗产、水利遗产、传统村落等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将文物保护专项规划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
消除不可移动文物重大险情,实施抢救性保护工程,开展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修缮工程。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的日常保养维护,实行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程。实施一批文物保护工程和环境风貌整治工程,确保省级以上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和环境安全。
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和管理工作。重点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中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规划编制、保护维修、安全防范和展示利用工作。
调整、优化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完成栽桩亮界和数字化测绘等基础工作。将文物保护规划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推进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与当地乡村振兴、文化旅游等融合发展,为奋力谱写陕西追赶超越新篇章贡献文物力量。
在全省石窟寺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成果基础上,全面建立全省石窟寺文物资源数据库,编制陕西省石窟寺文物保护规划。组织开展石窟寺保护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力争在保护方法、保护技术、保护材料等关键技术上实现突破。实现省保以上石窟寺安全防护措施全覆盖,确保石窟寺石刻文物安全。加强石窟寺考古、宗教文化等研究和阐释,提升石窟寺保护利用水平。
保障大遗址文物安全,明确大遗址保护利用专门管理机构与监管职责,探索大遗址保护利用模式,积极推进遗址公园建设,促进大遗址保护利用融入社会经济发展大局。
践行“让文物活起来”,围绕大遗址的价值属性与空间属性,在游憩休闲、传播教育、环境提升、社会服务、产业转化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综合考虑大遗址区位和周边环境,通过博物馆、遗址公园、城市公园、线上展览、文创产品和社会活动等多种形式,扩展大遗址利用与宣传渠道,发挥我省大遗址的集群效应和联动效应;加快大遗址保护规划的编制,实施一批大遗址文物保护展示工程示范项目;完善大遗址的信息化和数字化建设;做好长城、丝绸之路、秦直道、秦蜀古道(蜀道)、茶马古道等线性大遗址保护利用。
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和省级文化遗址公园建设为抓手,加强遗址公园的基础研究、保护管理、价值阐释、利用传播、公众教育等职能。实施秦始皇陵、汉长安城未央宫、汉阳陵和唐大明宫等遗址保护展示和环境整治提升工程,组织实施公园年度运行监测评估,实现监测常态化管理;加强龙岗寺、石峁、秦咸阳城、统万城、乾陵、阿房宫、周原、杜陵等遗址保护利用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陕西大遗址保护展示利用整体水平;完善省级文化遗址公园建设框架,持续开展文化遗址公园建设,力争形成2-3处具有示范意义的文化遗址公园试点。
将大遗址保护利用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全国文物地理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促进大遗址保护利用与城乡建设融合发展,有效衔接城市更新、新型城镇化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重大发展策略。创新保护利用机制和实施模式,完善大遗址资源资产管理、文物保护投入、文物补偿、文物资源共享等政策,为构建大遗址融合发展机制提供政策供给。促进大遗址保护利用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在遗址管控区域内开展文化旅游、绿色生态、农业林业等适宜产业,使发展成果更好惠及民生。
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促进革命文物保护管理水平提升,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革命文物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发挥好革命文物在党史学习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做好革命文物资源调查、认定与登录工作,联合宣传、党史、退役军人事务、档案等部门实施革命文物全面排查和革命文献档案史料、口述资料的调查征集工作,加强对馆藏革命文物的认定、定级、建档立账工作,分批公布陕西省革命文物名录,编撰全省革命文物地图和走进红色纪念馆丛书。推进革命文物大数据库建设,通过革命文物信息平台推进资源信息开放共享,实现动态管理。建立革命文物专家库,深化陕西革命文物价值阐释,针对革命文物沿革、内涵、价值开展综合研究,挖掘、弘扬革命文化,有序支持文物博物馆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开展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研究,推出一批研究成果。
编制落实《陕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总体规划》《陕甘片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川陕片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公布实施《陕西省长征文物保护总体规划》《陕西省抗战文物保护总体规划》。推动长征、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落实好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规划中有关革命文物的措施项目。以创建延安革命文物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为契机,以规划为引领,重点实施延安革命旧址群保护展示工程,深入开展川陕、陕甘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作,形成一个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两大国家文化公园,陕北、关中、陕南三个各具特色的革命文化传承区,依托陕甘、川陕、长征、陕甘宁四个革命文物片区,加强长征落脚、延安时期、转战陕北等革命文化线路整体保护提升,逐步形成点、线、带、片相贯通的陕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格局。
实施革命旧址维修保护行动计划、革命旧址环境整治行动计划、馆藏革命文物保护修复计划,加强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可移动革命文物保养维护。重点实施第七批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革命文物的保护维修项目。推进新发现的革命文物依法纳入保护范畴,核定公布具有重要价值的革命旧址为文物保护单位,加强散落在乡村的低级别革命文物的保护。做好革命文物安全大防控体系建设,健全革命文物定期排查制度,掌握革命文物资源的保存现状和保护需求。探索革命文物片区项目整体申报模式,创新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项目集中评审方式,在巩固现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构建政府主导、行业监管、社会力量参与的革命文物保护体系。
扩大全省革命旧址对外开放的广度与深度,挖掘、提炼革命文物的价值与内涵,及时补充体现时代精神的展陈内容。完善革命文物改陈布展管理机制和支持政策,基本陈列超过10年的实施全面改陈,基本陈列超过5年的实施局部提升改造,重点结合庆祝建党100周年、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5周年、新中国成立75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推出一批重点革命旧址、纪念馆陈列展览精品。运用数字化科技手段,增强革命文物陈列展览的互动性体验性,突出不同时期、不同类型革命文物的特色。完善展陈内容和解说词研究审查制度,宣传、文物、党史文献部门要按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把好政治关和史实关,增强展陈说明和讲解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权威性,建立革命纪念场馆讲解内容素材库,为不同群体提供“菜单式”讲解服务。
以价值评估为基础,开展革命文物展示利用方式方法创新研究,丰富讲好中国共产党故事和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内容和手段。结合重大革命事件、重要党史人物和重要时间节点,精心设计活动内容,依托革命文物资源组织开展主题党日纪念活动,系统策划有关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与革命精神传承弘扬的主题活动。在革命文物集中连片分布区域,依托革命旧址,加强旧址活化利用,串珠成链、整体展示,探索构建红色主题游径,建设一批具有陕西特色、全国一流的体验式教育培训基地。推出一批红色研学旅行和体验旅游精品线路,开发红色文化创意产品,为打造陕西红色旅游品牌提供支撑。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与乡村振兴、特色乡镇建设、休闲农业旅游、传统村落保护相结合,助力革命老区发展。
推动革命传统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进教材,鼓励利用革命文物开展现场教学。建立革命旧址、革命博物馆、纪念馆与周边学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地部队、城乡社区的共建共享机制,开展系列主题活动。实施革命文物宣传传播工程,支持地方制作革命文物微视频、纪录片等宣传产品。广泛应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推进“互联网+延安革命旧址”“互联网+革命文物教育”平台建设,对革命文物进行全景式、立体式、延伸式传播。用好各级各类媒体和县级融媒体中心,讲好陕西红色故事,扩大革命文物展示宣传与革命文化传承弘扬。
探索革命文物管护补偿机制,出台对非国有革命文物资源进行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行为的补偿办法。破解产权制约难题,鼓励依法通过流转、征收等方式取得重要革命文物的使用权、所有权。推广保护经费所有人出一点、政府出一点、文物部门出一点的“三个一点”模式。落实非国有、低级别革命旧址管护责任,建立文物保护“红黑榜”,实施文保员与讲解员“两员合一”,与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有效衔接。
坚持突出博物馆公益属性和社会属性,统筹不同地域、层级、属性、类型博物馆发展,激发博物馆创新活力,提高博物馆公共服务均等化、便捷化、多样化。
将博物馆建设纳入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全力构建陕西省、市、县、乡村(社区)四级博物馆体系。重点开展西安碑林博物馆、秦始皇帝陵博物院提升改造和陕西历史博物馆分馆、陕西考古博物馆建设项目;支持市县级博物馆建设,提高博物馆的覆盖率和发展质量;鼓励特色行业、非国有博物馆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社区、学校、企业建设博物馆;大力发掘陕西文化资源特色,建成一批具有历史文化、黄河文化、长城文化、长征文化、革命文化、民俗文化、现代工业文化等地域特色的专题博物馆,促进博物馆集群,丰富博物馆类型,有效解决省内博物馆发展不充分不平衡问题。切实做好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等级评定和运营评估,引领全省博物馆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推进博物馆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完善运行管理和供需对接机制,赋予博物馆更大的自主权和决策权,激发内部活力,提供精准服务,实现公益目标。启动市级和部分区县级博物馆改革筹备工作。健全博物馆的各项制度规范,建立博物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度,完善博物馆人事、财务、藏品管理规章,促进博物馆规范化、制度化运营。加强智慧博物馆建设,有效提升业务管理能力、工作效率、服务水平、安全防范效果,不断提升博物馆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通过提供业务指导、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措施,鼓励非国有博物馆向公众提供多样、优质的服务,依法依规推进非国有博物馆法人财产权确权。
加强馆藏文物的征集、编目、建账、保管工作。支持重点博物馆的藏品征集工作,丰富藏品结构,切实做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代表文物征集。推进现代科学技术和设备在馆藏文物修复、防护和加固中的运用,建立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与鉴定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对馆藏珍贵文物进行全面的病害分析、健康评估、保护修复,改善馆藏文物被动保护现状,完善预防性保护体系。推进馆藏文物保存环境达标建设,新建和改、扩建一批文物库房,配套建设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监测控制设施。完善馆藏文物保护管理制度、保管技术标准规范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加强馆藏文物系统研究,有效支撑博物馆展陈与社会教育内容。
进一步规范陕西文物流通市场秩序,加强新形势下文物流通管理和人才培养相关工作,提升鉴定人员专业水平,持续开展文物义务鉴定相关工作,引导和鼓励民间合法收藏,保障文物市场活跃有序发展。注重普及文物保护及社会文物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文物鉴定知识,积极形成全社会保护利用文物的生动实践。
支持有条件的国有博物馆,鼓励有条件的非国有博物馆免费开放,完善博物馆免费开放的经费保障机制、部门协作机制、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创新博物馆文化传播的形式和手段,增强陈列展览的知识性、趣味性、艺术性和参与性,加大新技术、新成果、新手段在展示中的应用,改善展陈设备和服务配套设施。策划一批彰显中华优秀历史文化、红色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精神文明标识、黄河文化等主题展览。运用数字化手段,推出各具特色的“云展览”,丰富文化产品供给。创新策展人制度建设,强化展览策划的学术研究基础和形式设计理念。
贯彻《关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多部门协同合作,完善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落实《关于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的意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精心设计博物馆教育内容,拓展博物馆教育方式途径,探索馆校合作长效机制和督导评估机制,积极建设中小学研学旅行教育基地,制定博物馆研学旅行标准,带动参与“欢乐博物馆文化教育体验联盟”活动,普及文物知识。提升博物馆讲解服务的理念和水平,实现讲解服务从单向灌输向互动交流,从博物馆展场到大千世界,从线下到线上线下相融合的转变。加强对讲解稿的审核和讲解员的培训工作,提升讲解人员待遇。以社会爱好者、大学生为主体,培育志愿者讲解服务队伍,注重培养“小小讲解员”。
加强文物部门在文物相关产业发展中的指导性,重点打造既阐释传播文物潜藏的丰厚底蕴与时代价值,又符合新时代大众审美和需求的特色文创产品,繁荣当代社会文化生活。充分发挥和发掘博物馆藏品资源所蕴含的展示功能和文化内涵,加强馆藏文物活化利用研究与实践,培育博物馆文化产品研发基地,探索与之配套的研发奖励机制和绩效管理模式。鼓励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与企业开展跨界合作,统筹、规范、引导其开展社会教育、研学旅行和文化旅游,形成可推广的文化产业发展助推经验。
紧密结合陕西文物保护实际需求开展研发,加大要素投入,优化资源配置,构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文物科技创新体系,推动文物保护领域关键技术攻关,推进行业标准体系建设,加强成果推广应用和数字化建设,提升文物科技创新能力。
以重点科研基地、文物保护国际合作基地、文化遗产保护重点实验室、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中心、文物保护工程中心等科研平台为支撑,充分发挥“文物保护科技创新联盟”和“西北五省(区)文化遗产保护工匠联盟”作用,以文博系统科研机构为核心,合理规划发展方向,打造全省资源共享、涵盖文物科技保护各领域的研究平台。加强文博系统与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共建工作,支撑文物科学体系建设,加大课题申报提档力度,扎实抓好在研科研项目(课题)的实施工作,改善科研环境。
推动文博单位与高等院校、军工单位、科研机构、科技企业深度融合与集成创新,充分利用我省在彩绘陶质文物、石质文物、泥塑、土遗址、壁画、考古现场保护等方面的资源和技术优势,以“文物保护科技创新联盟”为合作平台,积极开展基础和应用课题研究,就考古现场预防性发掘、石窟寺与大型陵墓石刻保护及预防性保护技术、大遗址科技探测与现场保护关键技术、馆藏文物修复保护关键技术、文物预防性保护关键技术、秦始皇帝陵重大文物保护专项等研究开展集中攻关,力求在文物保护与修复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究上实现新突破。
落实“互联网+中华文明”三年行动计划,深化跨界融合创新发展,进一步彰显陕西悠久历史文化的独特魅力。拓展文物与互联网跨界融合与协同发展,在夯实文物上网资源、创新传播展示方式、推广智慧博物馆建设、拓展文物利用领域、提升陕西历史文化国际影响等方面取得显著进展,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性、带动性和影响力的融合型文化产品和品牌。通过相关数字化与信息化技术研究,提高让文物资源活起来的水平。挖掘文物内涵价值,推进数字网络文物合理适度利用,依托数字网络和融媒体技术,通过云展览、云直播、云考古等手段,打破空间和时间限制,多维度展示文化遗产。
重点开展出土文物现场保护、陶质彩绘文物保护修复、壁画、砖石质文物以及土遗址、城墙、古塔等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性标准制定工作。印发《陕西省文物局关于加强文物科技工作的意见》,修订完善《文物保护科研课题管理暂行办法》,统筹规划学科体系发展。
注重加强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建立覆盖“实验室研究-实验观测-优化改进-应用示范-应用后监测”全周期的文物保护技术科学评价体系。探索建立科研平台与优质企业、高等院校的协同创新机制,促进专利成果产品化和产业化。注重文物保护技术研发机构与企业的交流合作,及时应用科研成果,构建科研成果推广示范体系。强化政学研产用联动机制,组建以科研平台为核心的政学研产用合作创新联盟,打通技术创新链上下游单位的合作通道。持续推动与不同地区、国家的科技保护合作项目,建立流动主题的学术年会制度,促进科技保护成果的地域性推广。
紧扣国家外交战略大局,坚持开放包容的科学文明观,完善文物国际交流合作机制,创新成果转化路径和传播推介方式,以陕西文物资源为载体,讲好中国故事,不断提升陕西文物交流合作的影响力度。
落实中央《让文物活起来 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对目前陕西在国内外文物展览交流中存在的重点问题、面临的各项机遇与挑战,开展调查研究,深层次挖掘陕西文物的内涵价值,积极打造以秦俑为代表的丰富多样的外展主题,推动和实施一批中国表达、国际影响的精品外展。
构建常态化文物合作机制和交流平台,拓展陕西文物在国际援助、科技保护、文物考古、博物馆管理、数字教育、人才培养等合作内容和形式的多元化,参与国际文化遗产保护事务,提高陕西在国际文化合作领域的话语权,分享陕西文物保护经验,增强陕西在中华文化国际传播中的作用,同时加大对地市和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对外交流支持力度,全方位展示陕西新形象。
深化“一带一路”文化遗产保护与交流合作,借助陕西省丝绸之路考古中心平台,实施陕西援外文物保护工程和联合考古项目,推动将其纳入国家对外援助体系,同时拓展与中亚其他国家以及丝绸之路南亚廊道国家的人文交流合作。
丰富陕西与港澳台地区历史文化与文化遗产的交流互动,推进交流合作机制化。以促进港澳台民心相通为目的,利用陕西优势文物资源,推进两岸三地文化交流多样化,提升“台湾教师历史文化研习营”品牌精品化,策划两岸碑林书法临书展,深化与香港教育界合作力度,拓展与澳门合作渠道,以同脉同源的文字文化共同讲述好中国故事,深化文化认同。
结合陕西省文物事业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大力推进文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重点提升文博人才的理想信念、思想觉悟、职业道德和综合素养。创新人才机制,完善人才考核和评价机制,综合施策推动构建与文物资源、文物保护利用任务相匹配的学科结构、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
依托陕西文博单位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家资源,吸纳全国乃至国际领域知名专家,整合利用陕西省文物鉴定专家委员会、文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委员会等专家库,组建陕西文物人才智库。针对文物行业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调研工作机制,探讨破解路径,充分发挥文物人才智库在文博事业相关的改革谋划、决策咨询、规划设计和评审评价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陕西文博事业管理和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制定《关于加强新时代陕西文物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文物人才培养“秦鼎计划”,构建多层次文物人才培养体系,培育一批以领军人才和中青年骨干创新人才为重点的高层次文物人才,着力加强考古研究、科技保护、宣传教育、专业技能、综合管理等队伍建设。强化与省内外重点高校的战略合作,协调完善文博人才培养体系,共同推进文博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扩大考古等国家关键领域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加大文物博物馆专业博士、硕士培养力度,支持相关一流学科建设。加强对高职院校文博相关专业的支持和引导,为文博单位培养大批合格的技能型人才。
协调省财政厅和市、县政府加大经费投入,建立文博专业人才培养专项基金。做好省属文博事业单位人才招聘工作,积极开通绿色渠道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落实中央、人社部和国家文物局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文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继续深化文博系列职称评审改革,协调优化文物保护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加大人才推荐工作力度,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造活力,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党的领导贯穿到规划实施的各领域和全过程,确保中央关于文物事业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的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的政治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各级政府要统筹协调发展,全面监督实施,将“十四五”规划的实施情况作为政绩考核内容之一,并建立相应的问责制度和奖惩制度。完善权责明确的文物保护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制度空间。健全文物保护专业管理机构,加强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的决策能力、宏观管理能力、执法监督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负责并推动本规划的实施。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落实重点项目与责任,真正使文物保护工作在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的轨道上运行。各地各部门在推进文物保护利用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做好文物保护利用改革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
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按照“严格制度、严格把关、严加防范、严厉打击”要求,强化省级文物部门督察职责,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明确市、县文物行政执法责任和分工。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健全文物安全责任追究机制,重点遏制法人违法行为。
推进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培训;规范执法行为,主动接受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文物执法能力。
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文物法律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地方文物保护法规体系,适时开展《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修订,积极推进革命旧址、大遗址、文物保护单位地方性法律法规建设,鼓励各设区市因地制宜制定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推动《黄帝陵保护条例》《汉长安城遗址保护条例》《陕西省长城保护条例》《陕西省帝陵保护条例》立法编制工作。
加大文物法规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建立文物法治工作目标管理机制和考核机制。深化文物“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充分利用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重大纪念日、普法宣传日等契机开展文物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坚持巩固传统媒体、完善网络媒体、发展移动新媒体的工作思路,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方法,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实现文物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和共享,着力提升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文物保护法治意识。
注重党风廉政保障。充分挖掘陕西文物中的廉政文化,举办廉政特展,以提高公众廉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自觉性为导向,开展廉政教育。全体文博行业党员以身作则,建立守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理想信念;建立以诚信、责任、正直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建立以公正、民主、守法为主要内容的文物法治意识;建立以规则、程序、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监督意识。
各级文物部门要将本规划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与年度工作计划相衔接,明确进度安排,确保本规划按时完成。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文物保护经费投入,随国民经济水平的增长提高文物保护经费的比例,在文物保护国专、省专资金渠道外,积极吸收社会资金用于文物保护事业。设立文物保护专项基金,通过社会集资、组织或个人捐款赞助等多渠道筹措文物保护经费。加强对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审计,将中央财政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与各级文物行政部门文物保护经费相统筹,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估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本规划纳入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国土空间开发与全省文物保护利用“一张图”。加强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监管,建立规划执行情况的监测、评估、督察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规划评估考核体系与规划实施动态调整机制,对规划执行情况按近期、中期和终期三个阶段进行定期评估,全面评估具体实践中的操作性与合理性,形成评估报告,及时提出调改意见,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为下一阶段工作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