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10000435203931Y/2018-23981 | 发文字号: | 陕文物函〔2018〕2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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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文物局 | 公文时效: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8-07-25 |
名 称: | 对省政协十二届委员会一次会议第223号提案的答复 |
类 别: B
签发人: 周魁英
羌薇委员:
您提出的《强化文物保护手段,推进工业遗产遗存保护》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文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就涉及我局工作内容回复如下:
陕西是中国近现代民族工业起源地之一,工业遗产遗存较多。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期,以纺织工业为代表的民族工业在陕西陆续建厂。20世纪50年代和60、70年代在陕西建设了一大批具有战略意义的工厂和基地,为陕西省乃至全国工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些企业留下的办公楼、工厂车间、机械设备、专用设施等承载了我国和我省一段时期工业文明的重要信息,成为具有特定价值的工业遗产。因此,工业遗产的保护利用一直是我省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局历来重视工业遗产的保护利用,主要开展了以下具体工作:
一、开展工业遗产普查
基于工业遗产保护的重要性,我局于2008年3月制定了《陕西省工业遗产普查工作方案》,从2009年至2014年与省工信厅联合组织开展了全省的工业遗产普查工作,由各地工信部门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接受普查培训并填报普查登记表,筛查和梳理出工业遗产备选名单599家,对具有潜在价值的75处企业进行了调查登记,经核查拟定工业遗产45处,推荐地方列入保护名单的企业遗存12处。
2014年,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我局与省工信厅再次联合开展调查工作,以“一五”时期工业遗产为重点,目前已完成了西安、宝鸡、铜川等地调查工作。秦川机械厂、西安高压电瓷厂、铜川矿务局王石凹煤矿等项目被列入工业遗产名录。
二、公布保护单位,纳入法律保护
经我局组织申报,延安市延川县延一井旧址1996年被国务院公布为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在2014年开展的陕西省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中,西安大华纱厂旧址、西北一印旧址等被公布为第六批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另外,宝鸡申新纱厂旧址、西凤酒酿酒旧址和铜川王石凹煤矿工业遗址即将被公布为第七批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通过提升保护级别,一批重要工业遗产保护力度不断加强。
三、指导开展工业遗产保护利用
近年来,我省主要实施了西安大华纱厂旧址、陕西钢厂保护利用项目。
为有效保护、传承西安大华纱厂工业遗产,在西安大华纱厂旧址基础上建成了“大华•1935”,集合现代社会城市的综合功能,定位为涵盖大华博物馆、小剧场集群、文化艺术中心、精品酒店、特色餐饮、购物街区等城市生活多种功能、多样文化、多元消费的文化商业综合体。该项目自建成开放以来,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成为我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典范。
2002年,陕西钢厂土地流转至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为设立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小区,将原有厂房、车间改造为教室、餐厅,开始了陕西钢厂的改造利用。之后,引入企业联合开发,以“设计创意”为主题,将废弃的老厂区改造为"老钢厂设计创意产业园",成为既体现城市艺术活力和时尚精神,又实现产业建筑文化的延续,以及城市更新型建设的示范。
同时,我局指导铜川市以王石凹煤矿为基础建设煤炭工业遗址公园,目前遗址公园建设工作进展顺利。
此外,2009年,我局还组织了西安市灞桥区纺织城工业遗址保护利用情况专题调研,提出了加强工业遗产保护、科学编制规划、合理做好利用的有关指导性意见。2016年4月,我局专程赴咸阳市就纺织遗产保护利用调研,并与咸阳市政府达成加强国棉一厂工业遗产保护的共识,目前咸阳市已争取资金1000万元,正在组织规划编制和有关方案设计,着力推进国棉一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设想
我局非常认同您提出的建议。目前大部分工业遗产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其主管部门是工业行政主管部门,我局将积极配合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尽快完成工业遗产普查工作,指导工业遗产管理使用单位收集整理相关记录档案,在此基础上研究建立工业遗产数据库。二是在普查与数据收集的基础上,参照文物保护要求与手段,研究提出适合工业遗产特点的保护措施。三是开展多种形式工业遗产宣传工作,提高社会认知度。四是指导地方文物部门结合工业遗产普查结果,加强研究,将更多地重要工业遗产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标准与要求开展保护利用工作。
陕西省文物局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