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10000435203931Y/2018-24000 | 发文字号: | 陕文物函〔2018〕2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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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文物局 | 公文时效: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8-07-25 |
名 称: | 对省政协十二届委员会一次会议第385号提案的答复 |
类 别: B
签发人: 周魁英
王俊委员:
您提出的《再次建议将三原县东关基督教堂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提案收悉。经我局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提案后,我局非常重视,立即组织实地调研。经调查,三原县基督教堂,位于城关镇油坊道街94号,1915年由英国浸礼会传教士主持修建,现由三原县民政局(民族宗教事务局)管理,2007年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将其登记为一般文物点。目前,三原基督教堂主体结构基本保持原貌,梁架、基础较好,瓦件及墙体有残损,个别屋顶有漏雨现象,门窗有破损,外墙硝碱较严重。
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地方政府是文物保护的责任主体。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定,应依据不可移动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等价值,由相应级别的政府将其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当地文物部门应在收到开展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后,及时提交申报材料,包括文物本体状况、历史沿革、价值评估、图纸照片等内容。
为加强对三原县东关基督教堂的保护工作,我局将从以下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一是指导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和管理使用单位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定,针对教堂保存现状做好保护维修工作;二是指导当地文物部门协调宗教部门对文物建筑的历史文化价值进行深入研究,为将其公布文物保护单位提供依据。
感谢您对我省文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文物局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