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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73号建议的复函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73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日期: 2019-07-15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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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10000435203931Y/2019-24102 发文字号: 陕文物函〔2019〕281号
发布机构: 省文物局 公文时效: 长期公开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日期: 2019-07-15
名    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73号建议的复函

张凯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陕西省榆林中学百年旧址列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文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榆林中学创建于1903年,时名“榆阳中学堂”,是一所具有光荣革命传统和深厚办学底蕴的百年名校。其前身“榆阳书院”创建于明代弘治八年(1495年),后经数次废弛与重修,特别是清代嘉庆、道光、同治年间3次维修扩建,规模渐盛。1913年成为联合县立榆林中学,1972年更名为“陕西省榆林中学”,2007年榆林中学迁至榆林经济开发区。老校区,即榆林中学旧址,现由榆林市第十中学使用。

对于将榆林中学旧址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议,我局意见如下:

(一)榆林中学历史悠久,是陕北地区政府创办最早的中学,为我国的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榆林中学旧址见证了陕北地区革命与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价值。

(二)据调查榆林中学旧址目前仅存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修建的窑洞25孔,承载旧址价值的建筑等已全部损毁,不具备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基本条件。建议地方政府协调宣传、教育等部门在榆林中学旧址树立简介及说明牌,将该旧址公布为相应的纪念地或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三)建议当地政府及教育部门,在榆林中学旧址建设校史博物馆,通过陈列展览全面介绍榆林中学发展历程及在革命时期、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所做出的重要贡献,发挥、弘扬旧址价值,我局将在展陈设计中予以积极指导和帮助。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文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文物局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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