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10000435203931Y/2019-24116 | 发文字号: | 陕文物函〔2019〕3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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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文物局 | 公文时效: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9-08-22 |
名 称: |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9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复函 |
类 别: B
签发人: 贾 强
释续学代表:
您在陕西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9号建议《关于对全省宗教文物造像进行保护的建议》收悉,经我局研究,并结合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意见后,现答复如下:
据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和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我省共有各类不可移动宗教文物4213处,登记在册的可移动宗教文物8594件。这些宗教文物构成了我省种类多样、类别丰富的文化遗产资源,也是我省文物资源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政府部门职能分工,所有宗教场所及其场所内的活动为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管,文物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依法保护宗教场所中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在文物部门登记备案的各类可移动宗教文物。
多年来文物部门和宗教部门在工作中长期相互支持,共同致力于宗教文物的保护与传承。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文物鉴定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宗教教职人员的文物保护意识和文物管理水平。先后在2014年6月首次举办了《陕西佛教寺院文物管理专题培训班》,全省108座佛教寺院(佛学院)、市县宗教行政管理部门(佛协)负责人171余人参加。通过两天的培训为学员们讲解了佛教文物的分类、管理、保护和规划、维修等常识规定;2018年7月,指导和协调西安大慈恩寺承办了由国家文物局、国家宗教局联合举办的“2018年全国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管理培训班”,我省部分重点佛教道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参加培训,通过五天的培训,学员们增强了宗教文物的保护管理意识、掌握了文物保护管理的基本知识技能。2019年,我局应大兴善寺要求,指导并协调陕西省鉴定专业委员会专家对该寺218组220件文物进行了鉴定。
针对建议中反映的我省宗教造像被盗较多的现象,我局将会同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强化对宗教教职人员的文物管理培训,依法依规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内文物特别是文物造像的保护管理工作。同时,我们也鼓励各宗教活动场所按照《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规定,将文物按类别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与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文物管护责任书,接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文物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此外,我局也将联合宗教、公安等部门,相互配合、建立长效机制,严厉打击涉宗教文物犯罪活动,切实保护我省宗教文物安全。
最后,衷心的感谢您对我省宗教文物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文物局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