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10000435203931Y/2019-24119 | 发文字号: | 陕文物函〔2019〕3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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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文物局 | 公文时效: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9-08-26 |
名 称: | 对省政协十二届委员会二次会议第630号提案的复函 |
类 别: B
签发人: 周魁英
雷西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沿黄城镇带法律风险防范的建议》(提案630号)收悉,您的提案中第四条“开采开发沿黄经济带时要对文物进行保护”是我局工作职责范畴。现就该提案涉及我局有关内容回复如下:
一、沿黄公路沿线文物概况
沿黄公路北起府谷县长城入陕起点墙头乡,南至华山脚下,沿着黄河西岸串联了我省4市12县、全长828.5公里,把黄河西岸的经济、文化、旅游连接在了一起,被称为陕西的“一号公路”。沿黄公路沿线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类型多样,石峁遗址、古长城、白云山庙、南泥湾旧址、杨家沟革命旧址、司马迁祠、党家村古建筑群等沿线众多遗产是中华文明、黄河文化、近现代革命历程的重要见证,也是助力沿黄公路发挥其旅游、经济、生态、扶贫作用的重要资源基础。
二、沿黄公路沿线文物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多年来,我局像指导全省其他市县文物工作一样,一直非常重视和支持沿黄公路沿线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指导帮助沿黄公路各市县政府和文物部门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主要是:
一是摸清底数,开展文物资源调查。为配合我省沿黄公路建设和各项功能的发挥,我局组织开展了沿黄公路沿线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工作,摸清了我省沿黄公路沿线文化遗产资源数量、分布、价值、保护、展示等情况,编写了《陕西省沿黄公路文化遗产资源调查报告》。据统计,沿黄公路4市12县沿线共有不可移动文物11666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08处,博物馆23座。
二是编制保护规划,提升文物保护利用水平。为加强沿黄公路沿线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提升沿线文物点的保护展示工作,配合沿黄公路经济发展带动职能的发挥提供有力的支撑和指导,我局组织编制了《陕西省文物保护总体规划(2016-2030)》、《延安革命旧址群保护利用展示规划》、《陕西段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等10余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三是加强管理,明确文物保护界线。2017年6月,我局对包括沿黄公路沿线各市县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编制了保护管理规划并公布实施,明确了保护对象、保护范围、保护要求和保护主体责任。与省测绘局组织开展了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四至坐标测绘工作,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夯实了基础。组织开展了包括沿黄公路沿线各市县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碑和界桩树立工作,阐释了文物历史文化内涵,明确了文物保护界线,增强了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
四是严格履行监管职责,保障文物安全。组织开展文物安全巡视检查和文保员培训工作,加强地方政府和基层文物保护工作者的责任意识和岗位意识,避免文物违法案件的发生。在基本建设工程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的行政许可中,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坚决杜绝未批先建等违法建设,确保文物安全及周边环境风貌的完整性。
五是实施文物保护工程,改善文物保存现状。我局累积投入文物保护专项资金1.2亿余元,用于沿黄公路沿线市县文物保护工程,先后组织实施了石峁遗址、吴堡石城、党家村古建筑群、神木高家堡北城墙、麟州故城城墙、魏长城等一大批沿线文物保护修缮和展示工程,有力地加强了沿黄公路的文物保护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做好沿黄公路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一是强化市县政府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增强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意识;二是提高履行监管职责能力,加强沿黄公路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督查管理,严格把关涉建项目审批程序;三是督促指导地方政府及文物部门对沿线文物点进行排查,一旦发现文物违法行为,立即进行整改,依法严肃处理,确保文物安全;四是继续落实好文物“四有”工作;五是继续深入挖掘文化遗产价值,不断提高文物陈列展示水平,支持促进沿黄公路沿线市县文物旅游发展,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做出更大贡献。
感谢您对我省文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文物局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