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10000435203931Y/2019-24132 | 发文字号: | 陕文物函〔2019〕39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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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文物局 | 公文时效: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9-08-30 |
名 称: | 对省政协十二届委员会二次会议第964号提案的复函 |
类 别: B
签发人: 周魁英
王成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民间历史遗存与传统文化管理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文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该提案主要涉及传统村落中历史文化遗存和传统文化保护管理问题,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传统村落和未被列入文物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主管部门是住建部门,文物部门的职责是依法做好传统村落中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公布的文物点的保护工作。现就涉及我局工作内容答复如下:
一、我省传统建筑概况
我省历史文化底蕴深厚,历史文化遗存多样,不仅有帝王陵墓、宫殿遗址、城垣寺庙等,在民间还遗存着大量的传统建筑,包括家庙、宗祠、书院、戏楼、牌坊、民居等。由于自然地貌的差异,形成了颇具地域特色的建筑风格,如陕北黄土高原的窑洞、关中平原的地窑与四合院、陕南秦巴山地的石板房与徽派建筑等。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资料,我省境内各类古建筑共6702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3213处,目前,已公布为省级以上的古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410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312处。
二、积极做好民间传统文物建筑保护工作
多年来,我局高度重视民间传统建筑的保护工作,积极指导做好传统村落中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作。
一是配合开展传统村落调查。2012年以来,按照国家住建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建村〔2012〕58号),我局会同省住建厅、财政厅、文化厅组织开展了全省传统村落调查以及中国传统村落推荐申报和省级传统村落认定公布工作。目前,我省已经有中国传统村落71处,省级传统村落323处。经调查,在第一批171处省级传统村落中,共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1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三普文物点210处。目前,正在开展第二批152处省级传统村落中文物资源调查工作。
二是科学编制文物保护规划。2015年,我局组织实施了《陕西省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工作,通过评估和勘察,提出传统村落保护的具体措施和要求,目前,规划文本编制工作已经完成,为传统村落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奠定了基础。同时,为了做好城镇化进程中传统村落中的文物保护工作,2017年6月,包括传统村落中的72处文物保护单位在内的全省1046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规划公布实施。
三是积极实施文物保护工程。多年来,我局高度重视分布在传统村落中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先后实施文物保护工程70余项,累计投入资金超1亿元做好村落中的文物保护工作。为切实加强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我局优先考虑传统村落中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保护、环境整治、陈列展示、安消防等项目,并积极组织编制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立项报告、制定保护维修方案、加快审批程序、实施保护工程,有力地促进了传统村落中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
四是以试点带动全省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工作。为了全面提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水平,2013年底我局成功推荐韩城党家村列入国家文物局全国6个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试点。我局组织韩城市政府编制《党家村文物保护利用工程总体方案》,将123户民居和18处公共设施纳入文物保护工程范围;指导当地文物部门编制了民居保护维修方案,并全面实施。在2016年和今年国家文物局组织的两次传统村落保护专项检查中,党家村民居院落维修工程均获得检查组专家一致认可。
三、配合做好民间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
在做好民间传统文物建筑保护工作的同时,我局积极配合住建部门做好传统村落中未纳入文物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
一是与住建部门联合颁布历史建筑保护相关文件。2013年,我局积极与住建厅配合,提请省人大颁布了《陕西省建筑保护条例》,对未被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的历史建筑提出了保护要求,是各级政府做好历史建筑保护的法律依据。同时,我局积极配合省住建厅共同印发了《陕西省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办法》、《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的通知》、《2019年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有力地推动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中的历史建筑的认定、公布、建立档案及挂牌保护等工作。
二是创新传统村落文物保护新思路。在文化旅游名镇镇安县云盖寺镇老街保护过程中,除文物保护单位项目申请专项补助资金外,针对私人所有的历史建筑的保护维修,我局指导当地文物
部门邀请专业资质单位统一编制方案、统一施工,在经费筹集方面实行了“三个一点”(个人拿一点、地方出一点、上级补一点)的方法,创新性的解决了私人所有历史建筑的保护经费问题,调动了群众保护传承历史文化遗产的积极性,这种做法已经在我省31个文化旅游名镇建设及传统古村落保护中进行推广。
四、进一步加强民间传统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
根据您关于加强民间历史遗存与传统文化管理的提案,我局将坚持“保护文物、传承文明、发展文化”的理念,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积极加大对民间历史遗存的调查工作。在第三次文物普查的基础上,指导市县相关部门对区域内民间遗存再做细致调查,确保做到无疏漏。二是指导当地政府编制对我省现有的中国传统村落或省级传统村落编制保护规划,对传统村落规划系统性、整体性的保护发展思路,对传统建筑制定科学有效的保护措施,确保历史遗存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三是继续指导传统村落所在地政府,在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改善的同时,继续做好传统村落中文物点的保护利用工作。四是配合做好各相关地市对位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中历史建筑的认定、公布、建立档案及挂牌保护等工作。五是指导当地相关部门对村落中废弃建筑的砖雕、木雕和石碑进行回收,用于当地传统建筑维修或当地相关博物馆保管展出。六是配合相关部门建立民间历史文化遗存奖励惩戒机制,加强民间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力度。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文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文物局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