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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委员会二次会议第652号提案的复函

对省政协十二届委员会二次会议第652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 2019-08-30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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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10000435203931Y/2019-24135 发文字号: 陕文物函〔2019〕398号
发布机构: 省文物局 公文时效: 长期公开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日期: 2019-08-30
名    称: 对省政协十二届委员会二次会议第652号提案的复函

类  别: B

签发人: 周魁英

贺书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做好传统民居建筑保护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文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该提案主要涉及传统民居建筑的保护问题,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未被列入文物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主管部门是住建部门,文物部门的职责是依法做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公布的文物点的保护利用工作。现就涉及我局工作内容答复如下:

我省地域特色鲜明,传统民居建筑类型多样,如陕北黄土高原的窑洞、关中平原的地窑与四合院、陕南秦巴山地的石板房与徽派建筑等,都体现出因地制宜的传统建筑理念和地域性鲜明的文化特色。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资料,我省境内各类古建筑共6702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3213处,目前,已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民居类文物保护单位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65处。

多年来,我局积极指导做好民居类的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工作,同时,配合住建部门做好未纳入文物保护的民居类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

一是对包括民居类建筑内的全省1046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编制了保护管理规划并公布实施,明确了保护对象、保护范围和保护要求,落实了保护责任,开创了新的管理模式,提高了文物保护工作的操作性,为做好城镇化进程中传统民居建筑的文物保护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是针对集中连片的民居群编制专项保护规划,如《青木川魏氏庄园保护规划》、《凤凰街民居保护规划》等,从村落整体风貌、民居建筑等方面制定了科学的保护措施;同时,组织编制了《党家村文物保护利用工程总体方案》,将123户民居和18处公共设施纳入文物保护工程范围,全面提升集中连片民居群整体保护利用水平。

三是组织实施文物保护工程,累计投入超1.5亿元的资金用于传统村落中文物建筑的本体保护修缮、环境整治、陈列展示、安消防、文管所提升等工作;加强做好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编制、保护维修工程方案编制等业务指导工作,严格履行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程序,确保文物保护工程的质量,有力地促进了传统民居建筑的保护。

四是配合住建部门于2013年提请省人大颁布了《陕西省建筑保护条例》,明确了未被纳入文物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同时,配合省住建部门共同印发了《陕西省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办法》、《2019年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指导各地市做好历史建筑的认定、公布、建立档案及挂牌保护等工作。

针对您提出的关于切实做好传统民居建筑保护工作的建议,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配合住建部门继续指导做好历史建筑的普查调查工作,并按照《陕西省建筑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认定历史建筑和重点保护建筑。二是指导地方政府继续将价值突出的传统民居建筑公布或申报为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争取资金用于传统民居建筑的保护修缮。三是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研究出台相关文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传统民居建筑保护的积极性,探索文物保护新模式。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文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文物局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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