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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委员会三次会议第642号提案的复函

对省政协十二届委员会三次会议第642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 2020-04-07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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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10000435203931Y/2020-24141 发文字号: 陕文物函〔2020〕118号
发布机构: 省文物局 公文时效: 长期公开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日期: 2020-04-07
名    称: 对省政协十二届委员会三次会议第642号提案的复函

类  别: B

签发人: 贾 强

仁钦扎木苏委员:

您在陕西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的《关于西安广仁寺珍藏明刻版<6600卷般若大藏经>保护的提案》收悉,现就您提案中涉及的问题答复如下:

陕西曾是中国佛教僧才凝聚、经典翻译、宗派创立、佛教弘传和文化交流的中心,陕西佛教文物遗存是佛教中国化的重要见证、是民族团结的载体和标志、是陕西文物资源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陕西文物部门与佛教界在佛教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中长期相互支持。

2014年,陕西省文物局举办了“陕西佛教寺院文物管理专题培训班”,向佛教界重点讲解了佛教文物分类、管理、保护和规划、维修等的常识规定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随后,在国家文物局在全国开展的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中广仁寺的34件(组)宗教文物已被认定为文物记录在案。

针对广仁寺明刻版6600卷《般若大藏经》的保护问题,首先应确定文物的级别,应由广仁寺向所在区县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文物鉴定申请,并逐级报送到省文物局,由省文物局委托省文物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定级。经鉴定确定为等级文物的,如存在病害问题需要保护修复,属于二三级文物的,应由广仁寺在“陕西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shaanxi.gov.cn/)向我局提出修复申请(该网站需广仁寺进行法人注册),报我局审核;经鉴定确定为一级文物的,应由广仁寺在国家文物局综合行政管理平台(网址:http://gl.ncha.gov.cn/)向国家文物局提出申请(该网站如需登录可向我局咨询账号密码);经鉴定确定为一般文物的,由广仁寺自己决定修复与否。

关于数字化采集工作,我局并无行政审批权限,可由广仁寺自行决定是否实施。

以上文物鉴定定级、文物保护修复、数字化采集工作,我局均可在行业范围内给予技术支持与指导,也可推荐或协调相关资质单位协助广仁寺开展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文物事业的支持和理解!



陕西省文物局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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