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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34号建议的复函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34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日期: 2020-04-16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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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10000435203931Y/2020-24144 发文字号: 陕文物函〔2020〕119号
发布机构: 省文物局 公文时效: 长期公开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日期: 2020-04-16
名    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34号建议的复函

类  别: B

签发人:贾 强

钟伟代表:

您在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彬州大佛寺石窟保护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文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根据我局工作职责,现答复如下:

彬州大佛寺石窟为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4年6月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大佛寺石窟保护管理工作,先后下达各类文物专项保护资金2000多万元,组织编制完成《彬县大佛寺石窟保护总体规划》、《彬县大佛寺石窟管理规划》,指导开展了明镜台加固维修工程、丈八佛防雨保护工程等保护维修工程,按照世界文化遗产管理标准完善了大佛寺石窟“四有”档案资料,指导和督促地方政府开展了一系列环境整治工作。

我局历来重视文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以来,积极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人才工作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文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文物发〔2016〕231号),采取多种手段加快推进我省文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每年在选送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参加国家文物局举办的各种业务培训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组织举办宣教讲解、博物馆管理、藏品保护、文物鉴定、文物修复等文博业务培训班。依托在陕西历史博物馆设立的全省文博(美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至今举办继续教育培训32期,培训全省业务人员8161人次。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对全省文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政策做出重大调整,确立了重实绩、轻论文和向县级文博单位倾斜的鲜明导向。

尽管我局近年来在彬州大佛寺石窟保护及基层文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上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正如建议中提出的,大佛寺石窟保护需要进一步重视,在本体保护及周边环境建设、资金投入和人才培养方面均面临一些现实问题。根据我局职能职责,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彬州大佛寺石窟保护的工作力度,积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对大佛寺石窟保护的工作力度。根据规定,文物系统的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只能以项目经费的形式下达。我局将指导彬州文物行政部门深入研究大佛寺石窟保护的现实问题,有计划、有步骤的申报大佛寺石窟保护维修项目,在立项审批、方案编制、科学保护、资金投入等方面予以重视和关注。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探索社会力量参与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使用和运营管理”。年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也提出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积极性”。我局支持彬州市在遵守《文物保护法》及世界文化遗产管理有关法规的前提下,坚持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不变、坚守文物保护底线,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方法路径。

二是着力加强对彬州文物行政部门、大佛寺石窟文物管理所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我局拟定于今年在西北大学举办一期全省文物局长培训班,计划邀请彬州文物行政部门领导参加。在组织全省文管所长培训,以及文物鉴定、保护维修等相关业务培训时,参训名额分配适当向彬州大佛寺石窟管理所倾斜。在选派人员参加国家文物局组织的业务培训时,也注意考虑彬州大佛寺石窟业务人员参加。

三是指导加强大佛寺石窟保护管理机构人事管理。积极协调省人社厅,尽快出台贯彻落实国家人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政策性文件,指导彬州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大佛寺石窟管理所岗位设置,拓展人才招聘引进渠道,改进人才评价方式,从而加强大佛寺石窟保护研究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陕西省文物局        

2020年4月9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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