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10000435203931Y/2020-24211 | 发文字号: | 陕文物函〔2020〕3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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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文物局 | 公文时效: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
名 称: |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12号建议的复函 |
类 别: B
签发人: 周魁英
耿建民代表:
您在陕西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支持澄城建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议》,省政府已交我局办理。经我局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澄城刘家洼遗址是春秋早、中之际一处芮国的都邑遗址,出土了青铜器、金器、玉石器及漆木器等大量珍贵文物,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和社会价值。2018年,经我局组织申报,刘家洼遗址考古新发现荣获“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被国务院公布为“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多年来,我局高度重视刘家洼遗址保护利用工作,先后争取中省财政投入一千余万元,积极开展芮国城址、居住区、手工业遗存、大型墓葬等一系列考古工作,取得了重大考古发现,基本建立了周代芮国,以及春秋早中期文化和物质遗存文化谱系;持续加大保护工作力度,实施了墓地保护设施建设,并依托刘家洼遗址设立了“渭南考古基地”,成为文物保护、展示、科研及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充分发挥了刘家洼遗址在考古科研、地方文博人才培养和周文化宣传传承方面的独特优势。
对于您提出的具体建议,答复如下:
一、下一步,我局将组织考古机构进一步加大考古工作力度,深入挖掘刘家洼遗址的历史文化内涵,使之成为澄城县亮丽的名片。
二,进一步加大刘家洼遗址的保护利用工作,指导地方政府抓紧编制文物保护规划和展示利用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为申报考古遗址公园奠定基础。
三、我局积极支持澄城县加快项目包装、储备,争取纳入中省“十四五”规划。
最后,衷心的感谢您对我省文物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陕西省文物局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