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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66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66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 2021-07-23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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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10000435203931Y/2021-00424 发文字号: 陕文物函〔2021〕379号
发布机构: 省文物局 公文时效: 长期公开
主题分类: 文物 发布日期: 2021-07-23
名    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66号建议的答复函

别:B

签发人周魁英

钟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加大彬州大佛寺石窟保护的建议》(〔2021年〕第46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一:“加快推进大佛寺石窟渗水病害治理工作

答复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陕西省2021年度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项目(不含安防消防防雷)计划的批复)》(文物保函〔2020〕973号),同意彬县大佛寺大佛窟水害前期勘察研究项目立项。文件要求加强大佛窟区域渗水病害机理研究,深化水文地质勘察研究内容,加强水害专项监测,查明水源、渗流途径及形成机理,为大佛窟水害治理方案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2021年1月,我局收到咸阳市文物局《关于报送彬州大佛寺大佛窟水害前期勘察研究方案的请示》,并委托陕西省考古工程协会,组织专家对该勘察研究方案进行了函审。目前正在准备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进一步对该方案进行讨论,在提出修改意见后,将尽快组织指导该项目推进实施。

建议二:“组织指导大佛寺石窟古建筑群防雷保护项目”。

答复:根据陕西省文物局《关于确认2021年度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防消防防雷项目实施计划的批复)》(陕文物发〔2020〕157号),《大佛寺石窟古建筑群防雷保护项目》未被纳入全国2021年度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防消防防雷项目实施计划。

我局近期已下发《关于上报2022年度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防、消防、防雷”工程项目计划的通知)》,正在积极组织指导大佛寺文管所申报2022年度安防消防防雷项目计划。下一步将根据项目计划内容,合理统筹安排,加强对大佛寺安防项目的支持力度。

建议三:“加大大佛寺石窟保护资金投入,设立大佛寺石窟文物保护专项基金

答复我局历来高度重视大佛寺石窟保护管理工作,先后组织编制完成《彬县大佛寺石窟保护总体规划》、《彬县大佛寺石窟管理规划》,指导开展了明镜台加固维修工程、丈八佛防雨保护工程等保护维修工程,下达各类文物专项保护资金2000多万元。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不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建议彬县大佛寺文物管理机构适时按程序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基金会,并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机制,确保基金会的资金使用真正投入于文物保护。

建议四:“指导帮助彬州市更好开展大佛寺保护研究工作

答复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局就组织中德文物保护合作项目,对陕西彬县大佛寺石窟进行了主要病害综合治理,属于全国范围内较早的针对石窟寺保护跨国合作案例。2015年组织召开“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石窟专业委员会理事会暨彬县大佛寺石窟学术报告会”,为大佛寺石窟的保护研究、传承利用提供了新思路、新理念、新方法。2016年开展了彬县大佛寺世界文化遗产监测示范工作。按照ICOMOS对世界文化遗产地的管理和评估要求,对其保存状况、本体病害变化、自然环境等进行长期的监测和评估。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1〕52号),下一步我局将尽快组织开展编写《大佛寺考古报告》,实施大佛寺系统保护维修工程等相关工作,依托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成立“陕西省石窟寺保护研究中心”,进一步加强对大佛寺等重点石窟寺保护研究的指导支持力度。


陕西省文物局        

2021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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