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10000435203931Y/2022-00281 | 发文字号: | 陕文物函〔2022〕3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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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文物局 | 公文时效: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文物 | 发布日期: | 2022-08-16 |
名 称: |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42号提案的答复函 |
类 别: B
签发人: 罗文利
中国农工民主党陕西省委员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推进我省文物防灾减灾工作的建议》收悉。感谢你委对我省文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经我局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文物资源现状
陕西省是中华民族及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历史悠久,人文荟萃,先后有周秦汉唐等14朝在此建都,缔造了优秀灿烂的文化,留下了及其丰厚的历史文化遗产。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表明,陕西省现有不可移动文物49058处。其中,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及革命旧址的窑洞等由于自身结构、材料及所处地域原因,易受强降雨、洪涝灾害等极端天气影响导致受损的不可移动文物超过90%以上,如2021年我省遭遇的大面积持续性强降雨,导致385处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本体收到不同程度的损害。
二、我省文物防灾减灾工作情况
目前,我省文物防灾减灾工作主要包括文物灾情的预防、发现和灾后处置三个方面。我们具体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预防性保护,增强文物自身抗灾能力。一是完善预防性保护制度规范,开展预防性保护试点。按照国家文物局要求,2017年我局编制印发了《陕西省文物建筑日常保养维护技术导则(试行)》。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文物建筑的预防性保护工作,我局又制定了《陕西省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技术规程(试行)》并于今年6月正式印发。2021年,经国家文物局同意,我省以西安城墙(西南区域)为试点,针对城墙典型病害开展预防性保护工作,为下一步西安城墙预防性保护以及其他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积累经验。通过文物建筑日常保养、预防性保护工作的开展和文物保护工程的实施,使得文物建筑轻微损伤得到及时处置,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不断改善,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文物建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二是开展重要文物建筑数字化保护工程,对文物历史信息进行保全。在已完成46处古建筑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测绘的基础上,今年我局又启动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三维扫描项目,拟以数字化手段采集文物建筑信息及数据,形成文物建筑的三维数字化模型,为保护修缮和灾后修复提供依据。三是积极实施“三防”工程,提高消防能力。截至2021年,我省已完成“三防”工程589项,占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总数的54.2%。组织完成了113个传统村落消防安全状况和安全防护工程评估。2020年我省建成了全国首个文物消防安全训练中心,通过开展系统性、规范性的培训,提高我省文博系统消防能力。
(二)加强群众文保员队伍建设,及时发现灾情隐患。积极扩充陕西省群众文保员和长城保护员队伍,基本实现了文物专职保护队伍与群众文保员队伍对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全覆盖;研发了《陕西省群众文保员(长城)保护员信息管理系统》,制定印发了《陕西省不可移动文物巡查管理办法》《陕西省群众文物保护员管理办法》,落实管护责任,确保文物安全隐患能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积极应对灾情,减轻文物损失。当文物灾情发生后,我局立即组织文物、结构等相关行业专家赴现场查勘,指导当地文物部门及时采取遮盖、支护、紧急卸荷等应急措施,有效控制了险情进一步发展。同时,加大因灾受损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项目支持力度。对因灾受损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项目加快审批,特别紧急的实行边审批边实施,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财政支持,尽快下拨抢险经费。
三、关于推进文物防灾减灾相关建议答复意见
虽然我省已开展了一些文物防灾减灾工作,但是应对极端天气的能力仍然较为薄弱,文物受灾时有发生。结合你委的建议,我局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完善出台文物保护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近年来,我局陆续制定公布了《陕西省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制度》《陕西省关于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陕西省不可移动文物巡查管理办法》《陕西省文物建筑日常保养维护技术导则(试行)》等一系列制度规范,进一步规范、加强了我省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下一步我局将加强研判,针对薄弱环节,继续开展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制定工作。
二是指导制定文物防灾减灾应急预案。我局将继续指导全省各级文物文博单位制定、完善火灾应急预案,开展消防安全安全培训,提升火灾应对、处置能力,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同时,针对所处地理位置的不同,指导制定应对滑坡、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尽可能减少文物受灾,确保文物安全。
三是多部门联动推进文物防灾减灾工作。近期,我局将与省气象局就共同推进文物防灾减灾工作签订合作协议,下一步拟与省应急厅、地震局、自然资源厅、水利厅等部门探索建立多部门文物防灾减灾应急联动机制,提高文物文博单位应对极端天气的能力。同时,继续支持长安大学等高校及科研院所开展不可移动文物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监测及预警研究,逐步形成文物防灾减灾科学体系。
四是着力加强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因此,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我局将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文物局《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指导各市县人民政府做好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
五是切实推进文物建筑利用工作,加强日常管护。我局将依据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继续支持国有文物建筑开放利用。同时,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指导各县级人民政府及文物部门尽快出台配套激励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建筑利用工作,通过合理使用,加强日常管护,延长文物寿命。
最后,再次感谢你委对我省文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文物局
2022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