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10000435203931Y/2022-00282 | 发文字号: | 陕文物函〔2022〕3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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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文物局 | 公文时效: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文物 | 发布日期: | 2022-08-18 |
名 称: |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395号提案的答复函 |
类 别: B
签发人: 罗文利
贺信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道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与管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陕西省文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经我局研究,现就《建议》涉及我局工作内容答复如下:
一、我省宗教文物基本情况
陕西是文物大省,也是宗教文化大省,是道教的发源地,是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最早传入地之一,为我省遗留下了十分丰富的宗教文化遗产。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资料显示,全省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49058处,与宗教有关的不可移动文物点共4213处,占全省不可移动文物的8.6%。我省270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与宗教有关的文物保护单位87处,109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中与宗教有关的文物保护单位236处。根据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我省登记在册的可移动宗教文物8594件。其中,楼观台、重阳宫、龙门洞、白云山道观等文物保护单位,是陕西作为道教发源地的重要实证。
二、我省宗教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陕西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规定,坚持文物工作方针,与省民宗委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不断加大对宗教文物的保护力度,指导和规范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一是开展资源调查,摸清宗教文物的家底。近年来,我省陆续开展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石窟寺石刻、陕西古建筑、陕西古塔等专项调查及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包括道教文物在内的宗教文物均是重点普查内容,通过开展资源调查,基本摸清了我省宗教文物的家底,为加强宗教文物的保护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依申请对大兴善寺、广仁寺等宗教活动场所收藏的可移动文物进行了鉴定。 二是实施保护维修,加强宗教文物特别是道教文物的保护。近年来,我省投入资金3000多万元先后实施了楼观台、重阳宫祖庵碑林、白云山庙、八仙庵、西安城隍庙、西乡午子观等道教活动场所保护维修工程,改善了部分道教文物保存状况。指导西安市实施了西安城隍庙、楼观台等道教文物周边环境整治工程,使其周边环境得到整体提升。三是加强安全检查,确保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安全。宗教活动场所香火是最大的安全隐患,我局经常深入宗教场所开展安全抽查和检查,每逢重要节假日和宗教活动日,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查出隐患及时处理,确保人身和文物的安全。此外,我局还组织对宗教场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情况进行了督查,通过督查,对个别宗教活动场所擅自建设施工行为进行了制止和处理,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宗教活动的正常秩序。四是组织专项培训,提高文物保护意识。2014年、2016年我局先后举办了陕西佛教寺院文物管理专题培训班和陕西省道教界文物保护管理培训班,2018年指导和协调西安大慈恩寺承办了由国家文物局、国家宗教局联合举办的“2018年全国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管理培训班”,我省部分重点佛教道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参加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宗教界的文物保护意识。
三、关于加强道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管理相关建议答复意见
经研究,我局同意您所提加强道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管理相关建议,结合您的建议我局将从以下方面加强道教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一是积极配合宗教管理部门对道教活动场所的宗教人员进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等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文物保护意识。指导道教活动场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凡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履行报批手续。登记在册的可移动宗教文物要按照文物藏品管理要求,建档建卡、妥善保管,确保文物安全。
二是指导各地宗教部门及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机构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宗教活动场所设立专门文物保护机构,确定专业人员负责宗教活动场所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履行好文物保护主体责任。
三是加大道教文物保护利用力度。我局将指导市、县文物部门加强与道教寺观的沟通联系,组织专家对道教文物建筑及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提供技术指导。
四是推动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今年6月,我局与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民族宗教委员会在宝鸡法门寺举办了全省宗教活动场所暨文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现场会。近期,将与省消防救援总队和省民族宗教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和文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和交叉互评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进宗教活动场所和文博单位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文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文物局
2022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