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10000435203931Y/2023-00188 | 发文字号: | 陕文物函〔2023〕498号 |
---|---|---|---|
发布机构: | 省文物局 | 公文时效: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文物 | 发布日期: | 2023-08-21 |
名 称: |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25号建议的答复函 |
类别:B
签发人:罗文利
冯爱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陕西历史文化名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陕西省文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是中华民族及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历史悠久,人文荟萃,先后有周秦汉唐等14朝在此建都,缔造了优秀灿烂的文化,留下了极其丰厚的历史文化遗产。截至目前,我省现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6座(西安、咸阳、延安、汉中、榆林、韩城),历史文化名镇7个,历史文化名村3个,中国传统古村落179个;省级历史文化名城14座,省级历史文化名镇24个,省级历史文化名村27个,省级历史文化街区57个,省级传统古村落484个。
一、近年来我省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工作情况
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文物部门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依法保护名城中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并配合住建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工作。
我省一贯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近年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不断完善文物保护领域法治建设。在严格贯彻执行《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的基础上,先后制定颁布《陕西省石峁遗址保护条例》《陕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修订颁布《陕西省延安革命旧址保护条例》《陕西省秦始皇陵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了《西安市周丰镐、秦阿房宫、汉长安城和唐大明宫遗址保护管理条例》《西安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陕甘边根据地照金革命旧址保护条例》《延安市实施<陕西省延安革命旧址保护条例>办法》《汉中市张骞墓保护条例》《渭南市仓颉墓与庙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目前,正在开展黄帝陵、长城、帝陵、文物保护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进一步完善我省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法律保障。二是不断推进文物保护规划编制。上报省政府公布了15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规划,已经编制完成或正在编制的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规划近70部,与历史文化名城城市总体规划、名城保护规划、历史街区控制性详规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规划有效衔接,共同构成了较为完备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体系,为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提供了科学依据。三是持续实施文物保护工程。自2021年以来,我局累计拨付中省专项资金超3亿元,先后组织实施了西安城墙、秦始皇陵、黄帝陵、汉长安城遗址、张良庙、富县石泓寺石窟等100余项文物保护工程,并以长城、长征、黄河国家文化公园陕西段建设为契机,重点推进长城重要点段、革命旧址等相关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修缮,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价值核心。四是有效释放博物馆服务效能。建成开放秦始皇陵铜车马博物馆、陕西考古博物馆,全力推动西安碑林博物馆改扩建工程。加紧推进陕西历史博物馆秦汉馆建设,计划明年5月18日正式对外开放并承办“国际博物馆日”中国主场活动。加快建设榆林、商洛、韩城、洋县等重点市县博物馆,支持各类非国有、行业性博物馆蓬勃发展。近年来新增33座博物馆(纪念馆),对外开放56家社区博物馆和25个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省市县社区四级博物馆体系进一步健全,年均举办700余个精品展览和千余场文物宣传教育活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文化强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五是创新活化利用融入发展大局。配合黄河、长城、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陕西)建设,编制完成《陕西省黄河流域文物保护展示利用规划》,共同推动《长城国家文化公园(陕西)建设保护规划》公布实施。以延安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为抓手,重点开展革命旧址保护利用,支持延安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并积极组织申报第二批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为抓手,推进重要大遗址保护利用,已建成国家考古遗址公园7处,另有7处大遗址列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名单。鼓励支持文物建筑开放利用,除作为博物馆展示陈列空间外,将西安易俗社剧场、人民大厦、钟楼新华书店旧址等打造为延续原有使用功能的文物建筑利用的示范,使文物保护融入现代生活,延续城市历史文脉,提升城市文化品质。
同时,积极配合住建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相关工作。一是开展我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审查工作,并上报省政府公布实施了《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二是共同起草《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若干措施》并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制定公布了《陕西省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不断规范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三是开展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申报评定,自2020年以来,新增省级历史文化名城3个、历史文化名镇11个、历史文化名村16个、历史文化街区54个,不断健全我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四是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评估及年度评估工作,总结推广经验、开展问责处罚、推进问题整改。
二、关于支持陕西历史文化名城高质量发展相关建议答复意见
我局非常赞同您提出的完善政策法规、加强规划编制、加强上下统筹及加强指导等相关建议。结合您的建议,我局将结合职能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会同住建部门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政策法规。结合我省实际,为厘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责任、规范保护利用,进一步健全我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法规体系,我局已会同省住建厅起草了《陕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条例(草案)》并上报省人大审查,预计于今年下半年公布实施。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新的时代要求,会同住建部门梳理、完善、修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各项政策法规,实现我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依法保护、有效利用。二是会同住建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的指导,强调突出名城特色、避免“千城一面”。三是会同住建部门继续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年度评估,指导地方政府在保护的基础上,建设好、发展好、传承好历史文化名城。四是按照“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中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中的文物保护利用项目给予支持,助力我省历史文化名城高质量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文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文物局
2023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