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10000435203931Y/2024-00095 | 发文字号: | 陕文物函〔2024〕2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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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文物局 | 公文时效: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文物 | 发布日期: | 2024-06-18 |
名 称: |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99号提案的答复函 |
类别:B
签发人:贾强
刘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延安中央医院旧址保护和利用的提案》(第299号)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文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答复如下:
延安中央医院旧址位于延安市宝塔区河庄坪镇李家洼村,是党中央在延安创办的一所为中央机关和延安军民服务的正规化综合分科医院。该院筹建于1939年4月,同年11月正式被命名为“中央医院”,毛主席亲自题写了“中央医院”院名。后又先后变更为陕甘宁晋绥联防军第一后方医院、西北军区第一后方医院转战秦晋。西安解放后,该院奉命进驻西安,发展为今天的西安市儿童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医大学及附属的西京医院、唐都医院。2014年6月9日,延安中央医院旧址被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现存石砌大门1座,窑洞9孔。
近年来,陕西省文物局高度重视延安中央医院旧址的保护利用,于2018年下达资金106万元用于旧址保护维修,目前该工程已经竣工;2021年省文物局开展了黄河流域革命文物调查,对该旧址的保护管理状况进行了全面调查,为下一步的展示利用奠定了扎实基础。
对于您提出具体建议答复如下:
一、陕西省文物局负责审批旧址保护、建设专题纪念馆相关申报和审批事项,并解决专项资金支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应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下一步,陕西省文物局将指导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推动延安中央医院旧址相关保护利用工作,在项目及资金方面加大对旧址保护利用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旧址的保护利用水平。
按照中央关于纪念设施管理相关文件要求,申报新建改扩建纪念设施,应由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逐级向党中央、国务院提出请示;按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可为纪念馆展陈给与补助,但不能用于纪念馆基础设施建设。故建设专题纪念馆事项的申报及审批,应由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实施;在专题纪念馆建设中,我局将对陈列展览给与指导及支持。
二、负责中央医院旧址由省保申报国保相关工作
下一步,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中,我局对中央医院旧址保护利用现状进行重点调查,进一步明晰旧址价值、历史沿革、构成、保护利用现状,为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奠定基础。
最后,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文物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陕西省文物局
2024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