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10000435203931Y/2024-00117 | 发文字号: | 陕文物函〔2024〕2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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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文物局 | 公文时效: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4-07-05 |
名 称: |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42号建议的答复函 |
类别:B
签发人:贾 强
刘芳贤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上的第442号建议《关于谋划建设霸陵国家遗址公园的建议》收悉。经我局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霸陵位于西安市东郊白鹿原上,灞桥区席王街道办毛窑院村、任家坡村,狄寨街道办江村、鲍旗寨村一带,是西汉第三代皇帝——汉文帝与其皇后窦氏的合葬陵墓。霸陵遗址区域包括帝陵(江村大墓)、窦皇后陵、薄太后南陵、世传的“凤凰嘴”等四处陵墓及相关遗址,分布总面积30余平方千米。汉文帝与其子汉景帝一起缔造了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第一个高峰——“文景之治”,霸陵陵区建制和陪葬品浓缩了当时物质文化的精华,对全面了解西汉前期的社会发展状况,研究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风俗,丰富我们有关古代社会生活的认识,探索封建王朝发展演变的轨迹等等提供重要实物资料。
多年来,我局高度重视霸陵的保护利用工作,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积极开展考古工作。近年,先后由省考古研究院、及其与市文物保护考古研究院组成的汉陵考古队,对“凤凰嘴”、霸陵(江村大墓)、窦皇后陵、薄太后陵等区域进行大面积考古勘探,并重点发掘了部分外葬坑、动物殉葬坑以及祔葬墓,基本明确了霸陵陵区的大致分布范围,确定了陵区重要遗址的分布状况和形制布局,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21年,江村大墓被国家文物局确定为汉文帝霸陵,2023年,霸陵的动物殉葬坑入选“2023年度世界十大考古发现”。二是科学编制保护规划。指导《汉霸陵文物保护规划》立项并开展编制工作。通过编制规划,明确遗址的文物构成、分布范围、管理要求、展示措施和近期工作重点,为霸陵保护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为霸陵建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奠定基础。三是指导开展文物保护工程。霸陵及窦皇后陵安防工程建设完成,祔葬墓FM1、霸陵K15、K19等考古、防雨大棚保护工程顺利建设。四是建设基地提供保障。指导汉陵考古队依托霸陵建立“白鹿原考古基地”,涵盖文物库房、修复整理、会议汇报、标本展示等各项功能,以点带面提升片区考古工作整体水平,为霸陵遗址考古发掘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工作保障。五是推动申报世界遗产。经我局报请,2019年国家文物局批复将西汉帝陵(包括霸陵在内)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2023年,国家文物局启动更新《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工作,我局再次申报将汉帝陵列入,目前仍在评审中。
对于您提出的具体建议,我局意见如下:
一、我局指导地方政府编制完善《汉霸陵文物保护规划》并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提请省政府公布实施。专项文物保护规划是实施霸陵遗址保护工作的法律依据,通过规划科学阐释霸陵遗址价值,明确遗址保护管理措施、保护展示思路、建设项目内容和用地规划等。
二、建设霸陵遗址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有利于科学、全面地向民众展示遗址的内涵和价值,对考古成果活化利用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民众进一步了解霸陵遗址、全面认识霸陵遗址的重要价值等具有重要作用,对于保护、研究和展示我省文化遗产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创建及运行管理指南(试行)》的要求,创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应由地方政府向国家文物局提出申请,我局积极支持并将进一步指导地方政府做好霸陵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编制工作。在总结以往大遗址保护利用工作经验基础上,积极探索大遗址保护利用新方式、提高展示利用水平,进一步明确公园定位、建设思路、展示主题、建设项目内容和建设分期等,为建设考古遗址公园提供科学指导。
三、我局指导地方政府实施好《霸陵遗址保护规划》《霸陵考古遗址公园规划》,将在考古发掘、文物保护项目申报、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指导支持,组织做好项目计划书、工程设计方案、考古工作计划书并按程序报批,切实加大遗址保护力度,提高展示利用水平,推进文物合理利用。
四、我局也将指导当地政府,委托专业机构进一步加大霸陵遗址的文物保护、考古调查、勘探发掘、陈列展示方面的工作力度,提炼出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包括申报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适用标准、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地保护管理体系。
五、我局支持当地政府,立足霸陵遗址价值特点,充分学习借鉴宣传经验,结合考古工作计划,利用现代化手段做好文化遗产全方位展示和宣传,提高各级政府、各部门、社会各界对霸陵的认识和理解,持续提升社会关注度。
六、我局支持地方政府编制以霸陵遗址区为核心的专项空间规划,以霸陵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为依托,积极探索文化遗产展示利用多种模式,鼓励地方政府将文化遗产展示利用与文创产业、旅游产业、生态农业等相结合。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文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文物局
2024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