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10000435203931Y/2024-00152 | 发文字号: | 陕文物函〔2024〕4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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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文物局 | 公文时效: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文物 | 发布日期: | 2024-08-30 |
名 称: |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347号提案的答复函 |
类别:B
签发人:贾强
丁莉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黄埔军校第七分校旧址常宁宫为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的提案》(第347号)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文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答复如下:
您提到的黄埔军校第七分校旧址常宁宫是长安区人民政府于1995年10月核定公布的第二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公布名称为常宁宫。常宁宫位于今西安市长安区王曲街道办事处鱼包头行政村南侧约50米处,现有建筑始建于20世纪40年代,是一座南北向的独立院落,建筑风格为中苏合璧,南北长约160米,东西宽约30米,占地约380平方米,建筑自北向南分布有观景亭、宋美龄化妆室、蒋介石卧室、办公室、会议室,是当时蒋介石来黄埔军校第七分校整顿校务、检阅视察的办公居所,对研究民国时期蒋介石在西安的活动以及黄埔军校第七分校历史具有重要价值。
我局高度重视包括常宁宫在内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按照“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要求履职尽责,近年开展了大量工作。2008年10月,结合第三次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我局组织专业队伍详细调查记录了常宁宫的基本信息,测定建筑GPS坐标,拍摄现状照片,完善不可移动文物档案资料,并制定保护管理建议措施。近年来,按照国家文物局《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我局指导地方文物部门夯实常宁宫保护管理责任,做好日常维护,规范旅游开放,同时不断深化常宁宫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文物价值研究评估,促进文物所蕴含价值的展示与传承。
为进一步加强常宁宫保护利用,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具体意见如下:
一是结合文物普查资料,指导地市文物部门调动高校、研究机构以及民革陕西省委会、陕西省黄埔军校同学会有关力量,加强常宁宫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研究。
二是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第四次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指导地市文物部门不断完善常宁宫黄埔军校第七分校旧址“四有档案”,争取将旧址纳入陕西省革命文物名录,并推动其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
三是我局将指导地方文物部门充分运用民革陕西省委会、陕西省黄埔军校同学会对常宁宫黄埔军校第七分校旧址文物价值的研究成果,推动相关价值内涵的陈列布展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打造方面的工作,并在业务领域给予专业支持。
陕西省文物局
2024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