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打印
分享: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07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07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 2024-09-04 17:55
字号: 打印
索 引 号: 11610000435203931Y/2024-00153 发文字号: 陕文物函〔2024〕415号
发布机构: 省文物局 公文时效: 长期公开
主题分类: 文物 发布日期: 2024-09-04
名    称: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07号建议的答复函

别:B

签发人

海朋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蜀河古镇古民居保护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陕西省文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一、近年来蜀河镇文物保护工作情况

我省一贯重视蜀河镇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近年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组织编制了黄州会馆、蜀河城墙、蜀河清真寺、杨泗庙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规划,与蜀河历史文化名保护规划有效衔接,蜀河镇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提供了科学依据二是报请省政府将蜀河电报局旧址公布为第七批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不断加大保护力度。三是累计安排专项资金700余万元,先后组织实施了黄州会馆、杨泗庙、蜀河清真寺、蜀河电报局旧址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维修工程,改善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保护蜀河历史文化名镇价值核心。

二、关于加大蜀河古民居保护相关建议答复意见

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文物部门在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依法保护名镇中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并配合住建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相关工作。结合您的建议,我局将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指导安康市将蜀河镇古民居纳入正在开展的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范围,对其中符合文物认定标准的依法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保护范畴,加大保护力度。二是会同住建部门对蜀河镇古民居进行评估,对其中符合条件的认定公布为历史建筑,加强保护管理利用。三是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将低级别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纳入专项经费支持范围。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文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文物局         

20249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中央政府和国家部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