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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591号提案的答复函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591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 2024-09-04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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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10000435203931Y/2024-00154 发文字号: 陕文物函〔2024〕416号
发布机构: 省文物局 公文时效: 长期公开
主题分类: 文物 发布日期: 2024-09-04
名    称: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591号提案的答复函

别:B

签发人:

肖亚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陕西省内帝陵及功勋墓碑文保护和数字化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陕西省文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我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陕西是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的重要发源地,周、秦、汉、唐等十四朝曾在此建都,为陕西留下了众多高等级的帝陵墓葬。目前,陕西境内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历代帝陵48座,其中,黄帝陵1座、西周帝陵3座、秦代帝陵2座、西汉帝陵12座、十六国和南北朝帝陵6座、隋代帝陵2座、唐代帝陵22座,陪葬墓1002座、石刻685个、遗址168处。

我局历来高度重视帝陵碑刻及石刻的保护利用工作一是对帝陵的碑刻碑文进行的拓印和记录,完整保存历史信息。二是不断加强对原址保存的碑刻及石刻的保护。对魏征碑、李思训碑等碑刻设置碑亭或碑楼进行保护,实施唐景陵、光陵、定陵等石刻扶正复位、加固基础、设置围栏及茂陵石刻廊房保护设施建设等工程,极大地改善了碑刻及石刻的保护和展示条件。三是对不具备原址保存条件的碑刻,经充分论证后移入博物馆保护。目前,孔颖达碑、许洛仁碑等24个碑刻分别保存于昭陵、惠陵博物馆。经初步调查统计,昭陵、泰陵、景陵、贞陵的宋碑和昭陵李勣碑均保存较完整,碑首碑身、碑座均存,其中昭陵的宋碑现存于昭陵博物馆陈列室,其余4通碑刻保留在原址保护。

对于您提出的具体建议,回复如下:

一是结合正在开展是全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对我省帝陵及其陪葬墓的碑刻保存条件、保护现状进行全面的梳理统计,建立资源目录,全面摸清底数,夯实碑刻保护基础。二是加大帝陵及其陪葬墓碑刻碑文的数字化支持力度,确保碑刻碑文信息的永续保存,并加强数字化展示。指导相关地市积极申报帝陵碑刻数字化项目,在项目立项和技术方案编制方面给予专业指导,并加快项目申报审批程序。三是对帝陵及其陪葬墓的碑刻保存条件、保存现状进行整体分析,分类施策,有效保护。针对具备原址保存条件碑刻进行原址保护,必要时建设碑亭、围栏等保护性设施,改善保存状况;针对原址保存条件较差的碑刻,在充分论证可行性的基础上,对碑刻实施异地保护,如迁移至附近博物馆中,不仅改善碑刻保护条件,同时充实当地博物馆馆藏力量。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文物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陕西省文物局        

20249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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