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10000435203931Y/2024-00242 | 发文字号: | 陕文物函〔2024〕2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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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文物局 | 公文时效: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文物 | 发布日期: | 2024-05-30 |
名 称: |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77号建议的答复函 |
类别:B
签发人:贾强
王浩公代表:
您在陕西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上的《关于提升博物馆数字化水平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文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所提出的问题,我局一直在关注并着手解决。
陕西是文物大省,也是文物强省。我省共有各类不可移动文物49058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70处,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1098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590处;我省共有国有文物收藏单位522家,范围主要涉及文物系统、档案系统、教育系统、宗教系统等,收藏可移动文物3009455件套、7748750件,总数居于全国第二位。
我省的馆藏文物具有数量庞大、种类齐全、珍贵文物多、待修复文物多等特点。在调研我省文物藏品收藏单位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我局确立了以“预防性保护为先导,文物本体修复为核心,数字化保护为提升”的文物保护项目实施流程,文物的数字化保护只是文物保护的环节之一。
近年来,针对文物藏品的数字化,我局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文物藏品数字化管理。经过我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以下简称“一普”),全省522家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共采集图片数量逾500万张,数据总量超过20TB。为了充分利用普查成果,实现《文物保护法》规定的文物档案层级管理和备案需求,以及文物数据的动态化管理要求,我局指导陕西文物数据中心研发了“陕西省文物藏品管理系统”。该系统明确了文物收藏单位及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的职责,各级文物收藏单位在系统内向所属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藏品档案,经其所属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向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最终将全省的国有单位文物数据汇总到省文物局。由此避免各个文物收藏单位重复建设藏品管理系统。
同时,为了更好地完成馆藏文物鉴定工作,减少各基层单位的工作量,并对馆藏文物的鉴定数据进行管理和分析,我局已经启动馆藏文物鉴定管理平台的建设工作。该平台建成运行后,将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并与“陕西省文物藏品管理系统”进行对接,便于对全省各博物馆进行有效的管理。
二是完善行业标准,统一开展全省文物数字化。当前,国家层面的文物数字化标准尚未出台,但文物的数字化保护工作相对急迫。为了统一数据采集标准,便利后期数据使用,经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立项同意,我局组织协调陕西历史博物馆、秦始皇帝陵博物院、西安碑林博物馆等多家单位联合编制了陕西省地方标准《可移动文物数字化工作规程》(DB 61/T 1736—2023)。对可移动文物数字化技术参数,可移动文物数字化采集要求,可移动文物数字化成果数据格式、命名规则及备份要求,可移动文物数字化成果验收与移交等四个方面明确了全省的统一标准和规范。在《可移动文物数字化工作规程》的指导下,逐步开展全省可移动文物数字化工作。
三是坚持统筹兼顾,建立地市级文物数据中心。文物的数字化工作在数据采集、存储维护、展示利用等方面需要较大的人力、物力投入,大部分基层博物馆在数据采集后的存储、维护与展示利用等多方面存在困难。因此,我局在部分符合条件的地市开展了文物数字化试点工作,以地市级博物馆为依托,建立陕西文物数据中心地市文物数据分中心及陕西数字博物馆地市分馆。即借助市级博物馆的场地(机房)与人员来保存维护全市的文物数据,主要承担各地市文物数字成果的存储及展示利用,同时要求各地市将文物数字成果统一向陕西文物数据中心进行备份。
2021年,国务院印发了《“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中提出“充分利用现有馆藏一级文物数字化资源,制定馆藏一级文物高清数据标准,推动开展数据采集工”,根据该规划,目前我省的文物数字化保护主要侧重于馆藏一级文物的三维数据采集以及二三级文物的高清二维数据采集。宝鸡、安康、汉中、咸阳市的文物数据中心已逐步建立,相关文物数据采集已经开始。
四是创新利用方式,不断拓宽藏品传播展示渠道。为了统筹推进全省的文物数字化展示利用工作,不断拓展藏品传播渠道和方式,我局将原本的“陕西数字博物馆”改造升级为“陕西博物馆云展览平台”(https://mec.sxhm.com)。该平台集成全省各地博物馆的微博、微信、网站上的文物数据,分为“线上展览”“优秀展览”“文物陕西”“文创陕西”“文物百科”“人物春秋”“史迹遗存”“学术陕西”“视频资料”“红色陕西”等栏目,通过“H5”小程序、动画、动漫、虚拟展、视频等多种方式,多角度充分展示全省文物数字化成果。同时,该平台也具有后台上传功能,各文物收藏单位创作数字化展示内容后由平台后台审核后对外发布,为传播内容把好质量关、学术关。
今后,我们将继续做好顶层设计,严格执行陕西省《可移动文物数字化工作规程》,推广地市级文物数据中心试点工作,拓宽文物展示传播途径,充分利用好陕西丰厚的文物资源,为提升民众人文素质、增强文化自信、讲好陕西故事,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做出应有的贡献。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文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文物局
2024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