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10000435203931Y/2024-00254 | 发文字号: | 陕文物函〔2024〕3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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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文物局 | 公文时效: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文物 | 发布日期: | 2024-08-15 |
名 称: |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96号建议的答复函 |
类别:B
签发人:贾强
杨树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米脂县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建议》收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政府部门职责分工,历史文化名城为住建部门主管,文物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依法保护名城中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现就建议中涉及我局工作内容答复如下:
米脂,古称“银州”,是著名千年古县、革命老区,历史文化遗存丰富,是我省文物大县。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米脂县现有不可移动文物904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0处;据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米脂县现有文物收藏管理单位5家,共收藏可移动文物3401件(组)。2023年,米脂县被公布为第六批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多年来,我省高度重视米脂县文物保护工作。一是组织编制了杨家沟革命旧址、米脂窑洞古城、李鼎铭陵园与故居等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为保护展示利用提供依据。二是自2015年以来,累计安排中央、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近8000万元,实施了盘龙山古建筑群、杨家沟革命旧址、姜氏庄园、常氏庄园、王沙沟石窟、沙家店战役粮站旧址等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20余项文物保护工程,对杨家沟革命纪念馆等展陈项目进行更新提升,建设了米脂窑洞古城等标准化文管所。通过文物保护工程及相关展示利用项目的实施,改善了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提升了文物展示利用水平,为米脂创建省级级历史文化名城打下了良好基础。
对于您提出的具体建议,结合我局职能分工,意见如下:
一是积极配合省住建厅加大对米脂县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过程中的专业指导。对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条件标准,结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对米脂县历史文化资源进行普查,督促指导米脂县对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并根据不可移动文物价值,指导核定相关地市将其公布为相应级别文物保护单位。配合省住建厅推动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认定公布工作。二是积极配合省住建厅按照相关等法律法规及省政府相关程序要求,加快推进《米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审批和备案工作。三是加大米脂县文物保护利用力度。在编制项目计划书及方案、实施文物保护工程等方面给予专业支持,改善文物保存现状;同时,加强对米脂县文物的文化价值研究和阐释,提升米脂县文化资源开发力度和影响力。
下一步,根据职责,我局将按照“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要求,继续支持指导米脂县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助力米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文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文物局
2024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