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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37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37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 2025-10-27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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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10000435203931Y/2025-00215 发文字号: 陕文物函〔2025〕483号
发布机构: 省文物局 公文时效: 长期公开
主题分类: 文物 发布日期: 2025-10-27
名    称: 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37号建议的答复函

别:B

签发人

卜亚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白水县文旅产业发展建设全域旅游名县的建议》收悉。现就建议中涉及我局工作内容答复如下:

白水地处关中平原与陕北高原的过渡地带,因白水河而得名,古称彭衙、粟邑,自秦孝公设县至今已有2300余年的历史。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白水县有不可移动文物285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2处。

多年来,我局高度重视白水县文物保护工作,系统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见效一是推进立法工作。指导渭南市制定、公布《渭南市仓颉墓与庙保护条例》,明确了保护对象、保护范围、管理职责、规划建设等方面的规定,对加强仓颉墓和庙的文物保护管理和传承利用具有重要意义。二是坚持规划引领。组织编制了白水县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规划,明确了保护对象、保护范围和保护要求,落实了保护责任,提高了文物保护工作的操作性。三是实施文物保护工程。“十四五”以来,累计安排中央、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1500余万元,实施了仓颉庙、高峻故居等文保工程和白水城隍庙、飞泉寺遗址、杜康墓等安消防工程,全面改善了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

对于您提出的建立白水县博物馆的建议,按照《博物馆条例》《博物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需本级政府决策后,由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具体承办,我局将在职责范围内予以积极支持

一是结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全面掌握白水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的类型、分布与保存状况,指导白水县依法依规开展认定公布工作,组织实施仓颉墓与庙部分文物建筑、彩画、壁画保护修缮及龙山乡仓保护维修等工程,改善白水县文物整体保存状况,为推动白水县文旅产业发展奠定文物资源基础。二是加强仓颉庙文管所藏品保护管理及展示利用的研究,明确文物利用的定位、方式和展示措施等内容,强化文物资源价值的挖掘、阐释和展示。三是在职责范围内支持白水县博物馆建设工作,对博物馆的历史资料收集、规划方案制定等方面提供合理建议和帮助,对博物馆的陈列展览、馆藏文物保护、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适当经费支持、技术指导,规范博物馆管理服务,发挥博物馆展示文化、服务社会的作用。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文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文物局         

2025102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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