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日前核定并公布了(陕政发【2014】19号)23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富平县有6处位列其中,分别是:银沟遗址(唐—明)、富平文庙大成殿(明)、圣佛寺塔(清)、立诚中学藏书楼(民国)、焦子静墓(民国)、富平藏书楼(民国)。富平县原有7处省级文保单位,加上此次新增的6处,该县共有省级文保单位13处。
富平县是陕西省文物大县之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后,该县共登录不可移动文物440处,其中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处、省级文保单位13处,县级文保单位52处。这些重要的文化遗产是中华文明进步和演变的重要实证,也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资源。为更好地保护好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该县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通过建章立制、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强化日常安全巡查、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强化日常安全巡查、开展联合执法、组建业余文保队伍等一系列方式方法,狠抓管理,文物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2011年、2012年、2013年连续三年荣获陕西省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和渭南市文物旅游工作先进单位,文物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文物安全得以有效维护。
下一步,富平县文物旅游局将尽快对这些文保单位设立标志碑,划定保护范围和建筑控制地带,完善保护体系,科学管理,切实将老祖宗留给后代的宝贵财富保护好。这么多文物资源的保护,单靠政府投入是远远不够的,该县文物旅游局呼吁全社会共同参与文物保护,守护人类精神家园。(富平县文物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