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10000435203931Y/2015-26324 | 发文字号: | 陕文物发〔2015〕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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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文物局 | 公文时效: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文物 | 发布日期: | 2015-03-09 |
名 称: | 关于转发《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陕组通字﹝2015﹞2号文件)转发你们,请认真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落实,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各单位在职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应如实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见文件附件),保证填报的内容真实完整。报告表应由所在单位党委(总支、支部)主要负责人审签。报告表密封并签名后,由各单位指定专人于3月13日前报送局人事处。
二、严肃报告纪律。领导干部应当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开展抽查核实工作。我局将严格按文件要求,于三季度集中开展随机抽查核实工作。并从2015年1月起,对拟提拔为副处级及以上干部(考察对象为科级的先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列为副厅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的均进行重点抽查核实。抽查核实结果及处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陕西省文物局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