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10000435203931Y/2015-26332 | 发文字号: | 陕文物发〔2015〕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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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文物局 | 公文时效: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文物 | 发布日期: | 2015-03-24 |
名 称: | 关于转发《陕西省群众保护文物奖励办法》的通知 |
各设区市文物局,杨凌示范区文物局、韩城市文物局,直属各单位:
近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陕西省群众保护文物奖励办法》,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现就文物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六五”普法的收官之年,根据上级要求和总体部署,文物系统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创新形式、注重实效,坚持贴近基层、服务群众,抓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高度重视法律法规学习。目前,各文博单位要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陕西省群众保护文物奖励办法》结合起来,领会其精神,适应新常态,开创新局面。
二、准确把握。我省颁布的《陕西省群众保护文物奖励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并结合我省文物保护工作的实际制订的,是有关法律法规在鼓励群众依法保护文物方面的具体化。所以,在具体执行《陕西省群众保护文物奖励办法》中,要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准确把握,确保落到实处。
三、全面落实。《陕西省群众保护文物奖励办法》既提出了适用范围,也提出了鼓励和奖励的形式和标准,还特别明确了实施的方式和程序。这些内容,是相互关联,相得益彰的,必须全面落实。注意把应当依法上交国家的出土文物,与民间依法收藏的文物区别开来;把及时提供线索、主动上交文物,使文物得到保护,避免被盗、损毁、破坏的行为,与藏匿不报、使文物受到损害、遗失、破坏和拒不交应依法上交文物的违法行为区别开来。要奖罚分明,该奖则奖,该法则罚。同时,要注意按规定程序认定上交文物,作为奖励的依据,并接受有关方面和社会的监督。
四、做好宣传。各文博单位要把宣传《陕西省群众保护文物奖励办法》作为落实“六五”普法重要内容之一,在创新法制宣传方式、加强重点对象普法、深化法制建设活动中出实招,出成效。把宣传《陕西省群众保护文物奖励办法》融入到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大力推动基层治理法制化,全面深化“法制陕西推进行动”之中,鼓励和调动全社会依法保护文物的积极性,营造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五、及时反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陕西省群众保护文物奖励办法》,是对群众依法保护文物行为的肯定和关怀,也是对我省文物工作的大力支持。各文博单位在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群众保护文物奖励办法》的过程当中,要及时总结经验,把好的做法和建议,以及执行当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向我局或有关方面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陕西省群众保护文物奖励办法》(陕政办发[2015]12号)
陕西省文物局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