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10000435203931Y/2019-26698 | 发文字号: | 陕文物发〔2019〕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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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文物局 | 公文时效: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文物 | 发布日期: | 2019-05-13 |
名 称: | 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郑国渠首遗址保护范围内泾河泾阳县木梳湾河道治理工程意见的通知 |
咸阳市文物局:
现将国家文物局《关于郑国渠首遗址保护范围内泾河泾阳县木梳湾河道治理工程的意见》(办保函〔2019〕279号)转发你局。请按照国家文物局的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文物局《关于郑国渠首遗址保护范围内泾河泾阳县木梳湾河道治理工程的意见》(办保函〔2019〕279号)
陕西省文物局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