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10000435203931Y/2019-26810 | 发文字号: | 陕文物发〔2019〕1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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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文物局 | 公文时效: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文物 | 发布日期: | 2019-08-08 |
名 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长城保护工作的通知 |
渭南市文物局、铜川市文物局、延安市革命纪念地管理局、榆林市文物局、韩城市文物局: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长城保护条例》各项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长城保护工作批示精神,结合我省长城保护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长城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
要站在保护好中华文明精神标识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讲政治纪律、讲政治规矩,充分认识保护长城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肩负起长城保护的重大政治责任,切实履行好长城保护工作职责,进一步全面加强长城保护管理工作。
二、加强保护工作,全面检视问题
日前,陕西省委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榆靖公路建设涉嫌破坏长城遗址重要批示“回头看”情况,进行了跟踪督办,明确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近期,我省定边县、府谷县的长城保护范围内又接连发生文物行政违法案件,引起国家文物局督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关注。省文物局对我省长城保护工作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和督察督办,过程中发现,长城保护工作中保护意识不强、保护责任不落实、巡查检查不到位、保护措施不健全等诸多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文物行政违法事件屡有发生。为此,长城沿线各市县,要迅即开展长城保护“三查”专项行动:一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批示精神以及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长城执法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情况;二查本辖区范围内长城段落(包括长城的墙体、城堡、关隘、烽火台、敌楼等)基本现状和重大险情,做到不留死角、不遗盲区;三查长城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是针对文物本体、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破坏和违法行为,确保不漏环节、不走过场。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人,逐项清零,不留隐患。要积极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巡航等新技术手段开展工作,提升保护长城的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落实保护责任,夯实安全基础
要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长城执法巡查办法》《长城保护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夯实地方政府保护长城的主体责任、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管理使用单位的直接责任。出台地方性保护长城法规,增加长城保护机构,建立健全长城保护的群众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长城保护巡查工作。落实当地财政长城保护专项资金。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保护氛围
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创新宣传模式和手段,向社会广泛宣传《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长城执法巡查办法》《长城保护员管理办法》等系列法律法规,激发人民群众自觉保护长城的意识,关注长城保护工作,积极举报破坏长城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保护长城氛围。
各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于9月20日之前向省文物局书面报告长城执法专项检查工作总结,认真总结长城保护工作经验,及时报告查处破坏长城的违法犯罪行为情况,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保护好珍贵的长城文化遗产。
陕西省文物局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