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10000435203931Y/2020-27025 | 发文字号: | 陕文物发〔2020〕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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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文物局 | 公文时效: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文物 | 发布日期: | 2020-03-12 |
名 称: | 关于印发《陕西省文物保护工程 勘察设计资质丙级、施工资质三级和监理资质丙级 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
各设区市文物局、杨凌示范区文物局、韩城市文物局:
为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审批工作,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物保发〔2014〕1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陕西省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丙级、施工资质三级和监理资质丙级评定标准(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该标准自2020年4月13日起试行实施。
特此通知。
陕西省文物局
2020年3月12日
陕西省文物保护工程
勘察设计资质丙级、施工资质三级和监理资质丙级
评定标准(试行)
一、申请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丙级资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
(二)法定代表人与专业技术人员均熟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遵循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科学理念、行业准则和职业操守。
(三)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不少于1人。与申请业务范围相关或相近专业系列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每一项业务范围都有1名以上相应从业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有协助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二、申请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级资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
(二)法定代表人与专业技术人员均熟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遵循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科学理念、行业准则和职业操守。
(三)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不少于1人。与申请业务范围相关或相近专业系列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每一项业务范围都有1名以上相应从业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有5名以上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
三、申请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丙级资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
(二)法定代表人与专业技术人员均熟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遵循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科学理念、行业准则和职业操守。
(三)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不少于1人。与申请业务范围相关或相近专业系列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每一项业务范围都有1名以上相应从业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有3名以上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人员。
四、申报材料及程序
申请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丙级资质、施工三级资质、监理丙级资质,或增加业务范围的单位,应当直接向单位所在地设区市级文物部门提交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资质申请文件。
(二)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申请表。
(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五)资质条件中所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事业单位为聘任合同)及其最近连续缴纳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相关资格证书、任职文件。
(六)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对所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以上申请资料均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纸质资料。
各设区市级文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单位申报材料后,要按照材料初审、专家会审、局长办公会审定、对外公示、正式公布的程序开展审批工作。在审批工作完成后,及时将审批结果及资质申请材料报省文物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