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10000435203931Y/2021-00498 | 发文字号: | 陕文物发〔2021〕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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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文物局 | 公文时效: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文物 | 发布日期: | 2021-07-01 |
名 称: | 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桥梁文物防灾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
各设区市文物局、杨凌示范区文物局、韩城市文物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桥梁文物保护工作,现将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桥梁文物防灾减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物保发〔2021〕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并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各市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尽快组织开展辖区内桥梁类不可移动文物调查与梳理,全面摸清桥梁文物家底,并于2021年7月20日前将调查情况及桥梁文物名录(含名称、时代、位置、保护级别、材质、管理单位、保存状况、是否继续使用等基本信息)汇总上报我局。
二、各市、县级文物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桥梁文物保护管理,加强巡查和监测工作频次,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对于仍在继续使用的桥梁文物,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尽快制定并公布限重、限高、限宽等相关管制要求,确保文物安全。
三、桥梁文物所在市、县级人民政府应进一步夯实桥梁文物的保护管理责任,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改善桥梁文物的保护现状。
四、各市级文物行政部门应指导做好辖区内桥梁文物调查与价值研究。对价值较高的桥梁文物,应尽快公布为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并报我局备案;价值特别重要的,可申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或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特此通知。
陕西省文物局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