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10000435203931Y/2021-00647 | 发文字号: | 陕文物发〔2021〕1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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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文物局 | 公文时效: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文物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
名 称: | 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各设区市文物局、杨凌示范区文物局、韩城市文物局,局直属单位:
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文〔2018〕178号)规定,为做好2022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省级及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考古、可移动文物保护、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批准的其他项目。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的决策部署,重点支持长城、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相关的文物保护项目,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项目,石窟寺保护利用项目、考古发掘项目等。
二、申报程序
各单位通过“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zj.ncha.gov.cn/#/login)进行项目申报工作。
重点项目申报:指国家文物局批复保护方案,并符合《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文〔2018〕178号)补助范围的项目,项目单位通过系统(重点项目模块)提交批复文件、报备的技术方案和预算文本,分别经市、省两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后提交国家文物局,最终由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预算控制数审核,审核结果通过专项补助资金申报系统予以公示。
一般项目申报:指由省文物局批复保护方案,并符合《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文〔2018〕178号)补助范围的项目。项目单位通过系统(一般项目模块)提交批复文件、报备的技术方案和预算文本(按“预算编制规范”编制的word预算文本和广联达造价软件编制的预算文本),由市级文物行政部门联合财政部门组织对项目预算审核进行初审,省文物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预算控制数终审,审核结果通过专项补助资金申报系统予以公示。延续性项目、前期未安排资金的备选项目,可继续申请资金.
三、申报要求
1、加强预算审核。各市要对资金申报单位加强指导,严格审核申报经费的开支范围,科学编制项目预算。要加强项目实施条件审核,凡涉及土地、规划、拆迁的项目,应审核相关手续和现场实施条件,不具备当年开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上报。延续性项目、前期未安排资金的备选项目,可继续申请资金。专项资金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原则上申请了国家专项的项目不得再申请省级专项。
2、加强绩效管理。各市应结合项目实施绩效情况,申报2022年资金。同一文保单位存在以前年度项目尚未实质开工的、项目结转资金已超过两年的、审计或绩效检查评价中存在问题且未整改完成的,一律不得申报资金。对存在项目资金进展缓慢的,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中发现问题较多且整改不力的县(市区),视情减少或暂停申报资金。
3、报送资料要求。项目单位及时通过系统报送项目资料。各市文物局商当地财政部门对本区域内项目按照轻重缓急排序,形成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并汇总填报《2022年度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申请表》、项目绩效目标表,于2021年8月15日前纸质盖章报送省文物局财务处(电子版发至邮箱swwjcwc@163.com),局直属单位直接报送省文物局财务处,过期将不予受理。电子文档包括项目立项、方案批复文件、项目预概算文本、项目绩效目标表。
特此通知。
陕西省文物局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