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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8-02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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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10000435203931Y/2021-00647 发文字号: 陕文物发〔2021〕109号
发布机构: 省文物局 公文时效: 长期公开
主题分类: 文物 发布日期: 2021-08-02
名    称: 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物局、杨凌示范区文物局、韩城市文物局,局直属单位:

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文〔2018〕178号)规定为做好2022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省级及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考古可移动文物保护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批准的其他项目。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的决策部署,重点支持长城、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相关的文物保护项目,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项目,石窟寺保护利用项目、考古发掘项目等。

二、申报程序

各单位通过“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zj.ncha.gov.cn/#/login)进行项目申报工作。

重点项目申报:指国家文物局批复保护方案,并符合《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文2018〕178号)补助范围的项目,项目单位通过系统重点项目模块提交批复文件、报备的技术方案和预算文本,分别市、省两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核提交国家文物局,最终由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预算控制数审核,审核结果通过专项补助资金申报系统予以公示。

一般项目申报:指由省文物局批复保护方案,并符合《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文2018〕178号)补助范围的项目。项目单位通过系统(一般项目模块)提交批复文件、报备的技术方案和预算文本(按“预算编制规范”编制word预算文本和广联达造价软件编制的预算文本,由市文物行政部门联合财政部门组织对项目预算审核进行初审,省文物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预算控制数终审,审核结果通过专项补助资金申报系统予以公示。延续性项目、前期未安排资金的备选项目,可继续申请资金.

三、申报要求

1、加强预算审核。各市要对资金申报单位加强指导,严格审核申报经费的开支范围,科学编制项目预算。要加强项目实施条件审核,凡涉及土地、规划、拆迁的项目,应审核相关手续和现场实施条件,不具备当年开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上报。延续性项目、前期未安排资金的备选项目,可继续申请资金。专项资金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原则上申请了国家专项的项目不得再申请省级专项。

2、加强绩效管理。各市应结合项目实施绩效情况,申报2022年资金。同一文保单位存在以前年度项目尚未实质开工的、项目结转资金已超过两年的、审计或绩效检查评价中存在问题且未整改完成的,一律不得申报资金。对存在项目资金进展缓慢的,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中发现问题较多且整改不力的县(市区),视情减少或暂停申报资金。

3、报送资料要求。项目单位及时通过系统报送项目资。各市文物局商当地财政部门对本区域内项目按照轻重缓急排序,形成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并汇总填报2022年度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申请表》项目绩效目标表20218月15日前纸质盖章省文物局财务处(电子版发至邮箱swwjcwc@163.com),局直属单位直接报送省文物局财务处,过期将不予受理。电子文档包括项目立项、方案批复文件、项目预概算文本、项目绩效目标表。

特此通知。



陕西省文物局        

20218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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