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10000435203931Y/2021-00840 | 发文字号: | 陕文物发〔2021〕1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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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文物局 | 公文时效: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文物 | 发布日期: | 2021-11-09 |
名 称: | 关于开通“12359”文物违法举报投诉热线的通知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文物局,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1〕47号)要求,结合国家文物局“12359”全国文物违法举报热线管理有关规定,着眼我省文物工作实际,为方便群众参与文物保护工作,畅通文物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经省文物局申请,省政府同意,即日起,开通并运行“12359”文物违法举报投诉热线,7×24小时全天候受理全省境内文物违法投诉举报事项。
“12359”热线不单独设置座席,归并入陕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省级平台统一接听,实行“统一接收、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分析研判”的运行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除特别重大事项和跨地市的投诉举报事项由省文物局直接负责处理并反馈办理结果外,其他事项统一由“12345”省级平台接听,转各地市“12345”平台后,分转至各地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处理并按时反馈结果。请各地市文物部门与当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密切联系,及时转办投诉举报事项,按时反馈处理结果。各地市文物行政部门要保障举报人依法行使举报权利,切实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安全。
文物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管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便民高效”原则,受理的文物违法行为信息范围主要包括:(一)涉嫌损毁不可移动文物本体的行为;(二)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或者建设控制地带内发生的违法建设行为;(三)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或者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违法行为;(四)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违法行为;(五)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违法行为;(六)涉及考古发掘的违法行为;(七)涉及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馆藏文物的违法行为;(八)其他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应由文物行政部门调查处理的违法行为。以下信息不予受理:(一)不属于文物行政部门行政执法职责范围的;(二)未提供违法行为详细信息或者无具体违法事实的;(三)同一举报已经受理,举报人再次举报,但未提供新的违法事实的;(四)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和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五)已经信访终结的;(六)案发时间超出行政处罚时效的。
特此通知
陕西省文物局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