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10000435203931Y/2021-00842 | 发文字号: | 陕文物发〔2021〕1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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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文物局 | 公文时效: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文物 | 发布日期: | 2021-11-11 |
名 称: | 关于开展2020至2021年度陕西省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 |
各设区市文物局、杨凌示范区文物局、韩城市文物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持续提高文物保护工程质量,依法保护文物保护工程市场秩序,按照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工程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局将组织2020至2021年度陕西省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年检范围:在我省管辖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甲、乙级)、施工资质(一、二级)和监理(甲、乙级)。
二、年检资料报送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7日。
三、资质年检程序:各市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年检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并在提出初审和推荐意见后,统一报送我局。我局将按照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工程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资质年检资料进行审核。
四、资质年检需提交的资料:
1.《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年检申报表》;
2. 2020至2021年度工作总结;
3.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5.法人代表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文物保护工程证书复印件、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劳动合同(事业单位为聘任合同)复印件;
6.两年内具有代表性的文物保护工程批复文件、验收文件及合同首页、签字页的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1.各资质单位必须如实做好两年来工作总结,全面反映工作业绩,突出质量管理,研判问题和整改措施;
2.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需对各资质单位工作总结和年检资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初审合格后盖章报送;
3.上述材料不全者或不真实者不予年检;
4.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资质年检的,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陕西省文物局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