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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1-30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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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10000435203931Y/2021-00914 发文字号: 陕文物发〔2021〕171号
发布机构: 省文物局 公文时效: 长期公开
主题分类: 文物 发布日期: 2021-11-30
名    称: 关于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局直属各单位:

2021年12月4日是第八个国家宪法日,也将迎来第四个“宪法宣传周”。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全面实施,教育引导全社会不断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自觉,落实依法治省办、省委宣传部、省委普法办、省司法厅印发的《2021年陕西省“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省文物局决定在省直系统开展专题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通落实“五个扎实”“五项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认真履行文物系统普法责任,积极面向服务管理对象和社会公众开展普法,增强全社会依法保护文物意识,为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重点宣传内容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宪法、民法典等国家基本法律;文物领域法律法规及重要政策文件。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把“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宣传活动作为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的重要抓手,作为推动“八五”普法良好开局的有力举措,全面落实文物系统普法责任制。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特点,面向全体干部职工、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认真组织宣传活动。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巩固橱窗、板报、电子屏等传统宣传阵地,扩大新媒体、新技术运用,增强宣传活动的实效性。

(二)请各单位于12月7日前将开展普法宣传的活动总结及照片、视频等资料报省文物局办公室,电子版请发送邮件至sxwwbgs@163.com。



陕西省文物局        

2021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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