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10000435203931Y/2021-00918 | 发文字号: | 陕文物发〔2021〕1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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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文物局 | 公文时效: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文物 | 发布日期: | 2021-12-03 |
名 称: | 关于换发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通知 |
各设区市文物局、杨凌示范区文物局、韩城市文物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文物保发〔2021〕3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原文物保护工程丙、三级资质证书换发为相同资质类型和业务范围的乙、二级资质证书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证书换发原则
证书换发坚持自愿原则。根据国家文物局《通知》要求,由省文物局和各市级文物部门授予的文物保护工程丙、三级资质单位,凡有换乙、二级资质证书需求的,可以到当地市级文物部门提交相关换证材料,我局审核后将予以换发。
二、证书换发条件
(一)资质单位规章制度健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办法》开展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或监理工作。
(二)资质单位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坚持文物保护原则,所承担的文物保护工程质量合格,并经过当地市县部门的验收。
(三)资质单位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坚守文物保护底线,所承接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中没有因本单位原因发生文物损坏或人员伤亡的重大责任事故。
三、证书换发程序
资质单位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证书换发申请资料报至当地市级文物部门,各市级文物部门对所报材料初审后报至我局。证书换发申请资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换发证书请示;
2.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法人证书及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事业单位为聘任合同)复印件;
5.完成的文物保护工程情况,包括批复文件、合同首页及签字页、工程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各资质单位要不断提高文物保护意识,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标准、规范要求,严格依法经营,严守文物保护底线,确保文物保护工程质量和安全。同时,加强自身人才队伍建设,积极组织相关学习培训和从业资格考试,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
特此通知。
陕西省文物局
2021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