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10000435203931Y/2021-00921 | 发文字号: | 陕文物发〔2021〕1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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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文物局 | 公文时效: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文物 | 发布日期: | 2021-12-03 |
名 称: | 关于修订《陕西省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的通知 |
各设区市文物局、杨凌示范区文物局、韩城市文物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文物保发〔2021〕30号)精神,为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工作提供更好的服务,我局对《陕西省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陕文物发〔2020〕151号)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现予以印发(附后)。修订后的管理制度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原管理制度即行废止。
同时,我局原印发的《陕西省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丙级、施工资质三级和监理资质丙级评定标准(试行)》(陕文物发〔2020〕37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附件:新修订的《陕西省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
陕西省文物局
2021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