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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文物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文物统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文物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文物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2-14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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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10000435203931Y/2022-00012 发文字号: 陕文物发〔2022〕6号
发布机构: 省文物局 公文时效: 长期公开
主题分类: 文物 发布日期: 2022-02-14
名    称: 陕西省文物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文物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文物局,省文物局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全省文物统计工作,依据《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厅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国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工作的通知》(办财发〔2022〕4号)精神,请各设区市文物局(含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文物局,省文物局直属单位,下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认真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省文物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文物统计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在反映文物事业发展现状、推动行业科学管理、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各设区市文物局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文件精神,按照《全国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深化依法统计意识,加大数据审核力度,落实统计工作保障,紧扣工作时间节点,做好各项工作任务,切实提升数据质量。

二、按时完成单位名录库核实调整

统一完整、信息真实、及时更新的单位名录库是实现统计工作规范统一的前提,是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重要基础。今后文物领域所有规划编制、资金下拨均以单位名录库中单位数据为准。各设区市文物局应加强对区域内单位名录库核实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及时完成纳入统计调查制度范围单位信息的新增、修改和删除工作。所有单位名录库核实调整工作应于2022214日前完成,届时将锁定名录库,未入库单位将不能进行在线数据填报。

三、加强年报审核

各设区市文物统计年报工作由各设区市文物局综合统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会同本单位其他内设部门及文物行政部门共同完成,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通力协作、相互配合,务必于20222月底前完成2021年度文物统计年报数据审核汇总工作

各设区市文物局综合统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文物类单位数据的填报、审核、上报工作;

各设区市文物局综合统计部门负责协调文物保护部门填报、审核、上报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基本情况》(文旅基15表,应保持同口径数据一致:

各设区市文物局综合统计部门负责协调博物馆部门填报、审核、上报本行政区域内《博物馆(纪念馆)基本情况》(文旅基16表,应保持同口径数据一致。

数据审核是把好数据质量的最后一道关卡,各设区市文物局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发现问题,勇于直面问题,果断解决问题,从填报源头抓起,把好数据审核最后一道关口,注意与上年数据的对比与衔接,如数据出入较大时,应认真核实,并就此提供书面说明。重点核实文物藏品这一数据指标,务必账实相符,珍贵文物藏品数据的变化要有详细的正式说明。所有基层数据如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必须退回基层单位进行核实修改,严禁各级统计人员直接修改。

四、加强组织领导

设区市文物局深入贯彻执行《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健全落实统计机构领导责任制和数据质量负责制,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的工作责任体系,层层压实各级统计责任要指定有文物业务工作经验的同志配合统计人员做好文物统计工作,按照《关于防范和惩治文化和旅游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规定》认真履职尽责,明确各级文物统计责任人。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文物统计管理办法(试行)《关于防范和惩治文化和旅游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规定》的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实地抽查方式,对各级文物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情况进行查,进一步提升各级文物统计数据质量。

特此通知。



陕西省文物局        

2022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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