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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6-06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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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10000435203931Y/2023-00130 发文字号: 陕文物发〔2023〕58号
发布机构: 省文物局 公文时效: 长期公开
主题分类: 文物 发布日期: 2023-06-06
名    称: 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物局,杨凌示范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韩城市文物局,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文〔2018〕178号)规定为做好2024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各单位按照重点优先、统筹兼顾、把握轻重缓急的原则,申2024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省级及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考古可移动文物保护、以及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批准的其他项目。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的决策部署,重点支持革命文物、石窟寺文物、考古发掘、长城、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相关的文物保护利用等项目。具体支持范围及条件详见《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文〔2018〕178号)(以下简称办法)。

二、申报程序

各单位通过“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zj.ncha.gov.cn/#/login)进行项目申报工作。

重点项目申报:指国家文物局批复技术方案,并符合《办法》补助范围的项目,项目单位通过系统重点项目模块提交批复文件、技术方案最终备案稿、预算文本(按“预算编制规范”编制word预算文本和广联达造价软件编制的预算文本)和绩效目标,分别市、省两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核提交国家文物局,最终由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预算控制数审核,审核结果通过系统予以公示。

一般项目申报:指由省文物局批复技术方案,并符合《办法》补助范围的项目。项目单位通过系统(一般项目模块)提交批复文件、技术方案最终备案稿、预算文本(按“预算编制规范”编制word预算文本和广联达造价软件编制的预算文本)和绩效目标文物行政部门联合财政部门组织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后提交省文物局,由省文物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预算控制数审核,审核结果通过系统予以公示。

以前年度已入库但未安排或未足额安排资金的备选项目,只需在系统中填报资金申请及绩效目标。

三、申报要求

(一)加强项目审核。各市文物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条件审核,当年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上报。同一单位存在以前年度项目尚未开工、项目结转资金已超过两年、审计或绩效检查评价中存在问题且未整改完成的,一律不得申报资金。对存在项目资金进展缓慢,审计和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且整改不力的县(市区),视情减少或暂停申报资金。专项资金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原则上申请了国家专项的项目不得再申请省级专项。

(二)确保项目实施。为提高预算执行进度,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合理安排年度计划,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须确保2024年开工建设,优先申报当年能完工的项目。

(三)报送资料要求。申请2024年国家专项资金的项目,项目单位务必于2023年7月30日前,通过系统报送项目资料,完成申报工作,做好项目储备。各市文物局商当地财政部门对本区域内项目按照轻重缓急排序,形成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并汇总填报2024年度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申请表》、本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8月10日前报省文物局(电子版发至邮箱swwjcwc@163.com),局直属单位直接报送省文物局,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陕西省文物局         

20236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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