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10000435203931Y/2023-00145 | 发文字号: | 陕文物发〔2023〕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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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文物局 | 公文时效: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文物 | 发布日期: | 2023-07-11 |
名 称: | 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主汛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
各设区市文物局、杨凌示范区文物局、韩城市文物局,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文物行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国家文物局下发了《关于加强主汛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函〔2023〕641号),现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文物博物馆单位主汛期的预警研判、巡查排查、应急抢险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一、落实安全责任,加强预警研判
各市级文物部门要高度重视主汛期文物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密切关注气候等自然环境变化,及时会同应急管理、气象、水利等相关部门指导文物博物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认真部署和研判应急预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好防灾工作。
二、加大巡查排查,完善应急措施
各市级文物部门要重点对辖区内桥梁文物、文物建筑、石窟寺、土遗址、正在实施的文物保护工程、考古发掘工地、往年受灾严重地区等加强巡查排查次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应提前落实应急物资,必要时采取临时支护等预防性保护措施,暂停对外开放,暂停施工,降低安全风险程度。
三、开展险情评估,及时应对险情
发生灾情时,要妥善应对,及时将险情上报我局。涉及遗址边坡、堤坝等危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险情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及时通报当地国土、水利等相关部门。根据受损情况及危险程度,做好险情评估和研判,采取临时围挡支护等措施,必要时组织专业力量现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将险情控制在最小范围。
灾情结束后,受灾市级文物行政部门应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写《文物博物馆单位受灾情况统计表》,并上报我局。
联系人:刘玉洁 联系方式:029-85360090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极端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物保函〔2022〕309号)
陕西省文物局
2023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