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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汛期文物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汛期文物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6-20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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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10000435203931Y/2024-00085 发文字号: 陕文物发〔2024〕73号
发布机构: 省文物局 公文时效: 长期公开
主题分类: 文物 发布日期: 2024-06-20
名    称: 关于切实做好汛期文物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设区市文物局、杨凌示范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韩城市文物局,直属各有关单位:

2024年6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抗旱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习近平强调,随着我国全面进入主汛期,防汛形势日趋严峻,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底线思维,压实责任、加强统筹,扎实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各项工作。要加强灾害监测预警,排查风险隐患,备足装备物资,完善工作预案,有力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为切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汛期文物保护工作,现将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主汛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物保函〔2024〕73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同时,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我省即将进入汛期,现就切实汛期加强文物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灾情预警,落实责任

各级文物部门、文博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文物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充分认识汛期强降雨的危害性,积极推动将文物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防灾减灾救灾总体工作和应急管理体系,严格贯彻执行“安全为主、预防第一”的方针,及时对文物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做出安排部署。要进一步提高广大文博干部职工及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与当地气象、应急管理、国土、水利等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完善灾害预警预报,形成应急联动机制,指导文物博物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合力防范汛期文物安全事故。

二、加强排查巡查,消除隐患

各级文物部门、文博单位要对本辖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考古发掘现场、文物库房以及开放参观场所开展专项巡查,重点排查古桥、古城墙、木结构建筑、石窟寺、土遗址等不可移动文物安全隐患,特别是要加强往年汛期受损文博单位及文物建筑、石窟寺内彩塑壁画的排查、巡查。对地处灾区或者可能遭受灾情的文博单位要进行风险评估,做好应急预案,加强突发事件处置演练,增强快速应对灾情的能力。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要提前落实应急物资,必要时采取临时支护、遮盖等针对性措施,暂停对外开放、暂停施工,并做好巡查、监测工作,确保人员和文物安全。

三、加强值班值守,及时处置

各级文物部门、文博单位要强化汛期应急指挥和值班值守制度,单位领导要坚持带班,值班人员坚守岗位,确保通讯、信息畅通,杜绝脱岗现象。同时,各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和地质灾害预报,及时掌握文物安全信息,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应对。一旦发现重要情况或遇到突发性灾害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迅速报告,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组织抢险救灾。对延误处置或迟报、瞒报的,以及因此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四、全力抢险救灾,减少损失

因自然灾害导致文物受损或出现安全隐患的文博单位,要及时组织调查评估,根据受损情况及危险程度,积极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完善临时保护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同时,要统计汇总本单位受灾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涉及边坡、堤坝等险情应及时通报当地国土、水利等相关部门,并尽快组织编制抢险方案,按程序报批。

特此通知。

陕西省文物局        

20246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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