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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备案馆藏文物管理制度及更新馆藏文物信息的通知

关于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备案馆藏文物管理制度及更新馆藏文物信息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1-14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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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10000435203931Y/2025-00008 发文字号: 陕文物发〔2025〕1号
发布机构: 省文物局 公文时效: 长期公开
主题分类: 文物 发布日期: 2025-01-14
名    称: 关于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备案馆藏文物管理制度及更新馆藏文物信息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物局、杨凌示范区文物局、韩城市文物局,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全省可移动文物资源的管理,提升馆藏文物动态化管理水平,准确掌握全省可移动文物情况,我局将开展2024年度馆藏文物管理制度及馆藏文物信息更新备案工作新增可移动文物信息。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馆藏文物管理制度备案工作

请各市文物局指导辖区相关文物收藏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文物管理制度备案工作,将相关制度及时报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省文物局直属的各文物收藏单位,须及时向省文物局备案文物管理制度。

二、进一步做好馆藏文物信息备案工作

1.时间节点

请各市文物局、省文物局直属文物收藏单位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本辖区(本单位)截止2024年底前新增文物相关信息的备案工作。

2.备案内容

备案内容包括新增文物基本信息(文物档案),以及经过陕西省文物鉴定研究中心鉴定定级后需要更改的文物信息。

3.备案途径

馆藏文物信息备案通过“陕西省文物藏品管理系统”(https://sxcp.sxhm.com/),采用四级管理模式逐级备案。请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指导本辖区内文物收藏单位填报信息,确保“陕西省文物藏品管理系统”与相关备案表格信息一致。

各文物收藏单位使用“操作员”账号在“陕西省文物藏品管理系统”登录文物信息,“审核员”账号进行审核并上报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填写附表1,并正式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行文报备。

各区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陕西省文物藏品管理系统”内确认本区县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信息,填写附表2,并正式向地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行文报备。

各地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系统内确认本地市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信息,填写附表3,并正式向省文物局行文报备。附表3请扫描后发送至陕西省文物交流中心,邮箱shixiuyu2024@163.com

省文物局直属各文物收藏单位在系统内以“操作员账号”登录文物信息,“审核员账号”进行审核,填写附表1,直接上报省文物局并正式行文报备。

请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我局下发的《关于印发<陕西省馆藏文物藏品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陕文物发〔2020〕161号)要求,指导文物收藏单位改善文物保存环境,健全文物保管制度,完善文物保护项目申报程序。我局将加大文物收藏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力度,对存在文物账目更新不及时,文物账目不规范等情况的文物收藏单位进行全省通报,并与各类文物保护及展示利用项目审批挂钩。

联系人:张坤  029-85360122

        史秀玉  18149055092


附件:1.博物馆(文管所)文物信息统计表

2.县(区)文物信息统计表

3.文物信息统计表


陕西省文物局          

20251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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