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10000435203931Y/2025-00073 | 发文字号: | 陕文物发〔2025〕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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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文物局 | 公文时效: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文物 | 发布日期: | 2025-05-22 |
名 称: | 关于指定收藏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移交涉案文物的通知 |
陕西历史博物馆:
近日,我局收到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移交的涉案文物六件。经陕西省文物鉴定研究中心鉴定,其中三级文物1件,一般文物5件(见附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海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海上执法机关依法没收的文物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结案后无偿移交文物行政部门,由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经我局研究决定,将该批次涉案文物指定你馆收藏。请你馆在接到本通知后,及时办理文物移交手续,同时做好相关账目的登记以及文物保管工作。
专此通知
附件:移交文物清单
陕西省文物局
2025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移交文物清单
编号 | 名称 | 数量 | 特征 | 备注 |
1 | 绿釉模印陶盒 | 1 | 高:14厘米 口径:15厘米 底径:9.5厘米 | 汉代一般文物 |
2 | 绿釉模印陶豆 | 1 | 高:10.2厘米 口径:9.5厘米 底径:10.3厘米 | 汉代一般文物 |
3 | 青铜熏炉 | 1 | 高:16厘米 底径:8.8厘米 | 汉代一般文物 |
4 | 青铜鍪 | 1 | 高:11.5厘米 口径:11.6厘米 | 汉代三级文物 |
5 | 青铜钹 | 2 | 长:8.1厘米 长:9.1 厘米 | 汉代一般文物 |
6 | 石蝉 | 1 | 残长:5.5厘米 宽:3.3厘米 | 汉代一般文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