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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陕西省文创产业试点单位评估的通知

关于开展陕西省文创产业试点单位评估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5-28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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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10000435203931Y/2026-00054 发文字号: 陕文物发〔2026〕40号
发布机构: 省文物局 公文时效: 长期公开
主题分类: 文物 发布日期: 2026-05-28
名    称: 关于开展陕西省文创产业试点单位评估的通知


省直属有关博物馆、西安博物院:

根据《关于印发<陕西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文博单位文创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文物发〔2025〕90号)要求,由省委宣传部、省文物局会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试点单位年度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项目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情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2026年6月中下旬

二、评估组织

评估小组由省文物局联合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业务处室人员构成,省文物局牵头组织协调。

三、评估内容

以各试点单位在文创开发过程中的社会服务职能、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与销售、安全管理等情况为主要评估内容。

采用两个正向指标和一个否定指标相结合的办法,总分100分,其中社会服务产出40分,经济效益产出60分(详见附件)。

四、评估流程

1.报送相关资料。各试点单位于6月12日前向评估小组报送2025年文创产品开发试点成效自评报告,填报《2025年度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成效评估得分表》(见附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资料,佐证资料命名规则为“单位名称+二级指标名称.pdf”(例如“秦始皇帝陵兵马俑博物院-基本开放情况.pdf”)。所有资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xwwbwg@163.com。

2.召开评估小组现场会议。由省文物局牵头于6月中下旬赴各试点单位现场召开评估会议。评估小组成员根据试点单位自评报告及《2025年度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成效评估得分表》,现场查阅相关佐证资料,审核完成情况并打分。

3.确定评估结果,并公示。得分80分及以上,确定为优秀等次;得分60分及以上的,确定为合格等次;得分 60分以下的试点单位,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各试点单位有违反党的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严重失信行为、谎报、造假、瞒报有关考核内容等情况之一的,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4.实施评估结果。6月底,由评估小组形成评估报告和评估等次建议,经小组成员同意后,评估结果作为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核定试点单位增核绩效工资总量的依据。

五、工作要求

1.各试点单位报送自评报告和《2025年度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成效评估得分表》等数据材料,应真实、准确。报告应语言简洁、重点突出。

2.评估工作要认真规范,做好标准统一、力求公平公正,立戒形式主义。

3.评估工作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为基层减分要求。

附件:2025年度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

成效评估得分表


陕西省文物局        

2026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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