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10000435203931Y/2018-26548 | 发文字号: | 陕文物函〔2018〕3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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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文物局 | 公文时效: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文物 | 发布日期: | 2018-08-24 |
名 称: | 关于榆林市黄河东线马镇引水近期工程涉及文物的选线意见 |
榆林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榆林市黄河东线马镇引水工程选线的请示》(榆政文物字〔2018〕116号)收悉。经审核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依据报送的《黄河东线引水工程建设用地考古调查报告》结论,我局原则同意黄河东线马镇引水近期工程涉及文物的整体选线(长城遗址除外)。
二、拟建线路涉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战国秦长城遗址——神木段、明长城遗址—神木段和明长城遗址—榆阳段本体和保护区划。请你局指导建设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省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等三项审批审核规定和资料要求,尽快组织编制专项工程设计方案、文物影响评估等资料,依法履行报批程序。
三、拟建线路涉及的庙圪堵墓群等三处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应予以避让。因特殊原因不能避开的,应与建设单位商定合适的文物保护措施并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若需进行考古发掘,应按程序报批。
四、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考古专业机构对全线用地范围进行考古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请你局加强监管,遇有重要发现的,按程序制定保护措施并及时上报,以确保地下文物安全和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和三十一条规定,凡因进行建设工程需要的原址保护、迁移、拆除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陕西省文物局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