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10000435203931Y/2018-26553 | 发文字号: | 陕文物函〔2018〕3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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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文物局 | 公文时效: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文物 | 发布日期: | 2018-09-12 |
名 称: | 关于横山县波罗堡东城墙抢险加固项目的意见 |
榆林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横山区波罗堡东城墙抢险加固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榆政文物字﹝2018﹞94号)收悉。经专家评审并经我局研究,提出意见如下
一、所报方案现状勘察不足,工程范围过大,工程措施不当,未说明抢险加固工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工程方案不符合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要求。
二、主要修改完善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工程性质。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要求,抢险加固工程为“文物突发严重危险时,由于时间、技术、经费等条件的限制,不能进行彻底修缮而对文物采取具有可逆性的临时抢险加固措施的工程。”依据本方案的目标和内容,工程性质应为修缮工程。
(二)应深化完善现状勘察。补充必要的考古资料、地质勘查资料和环境影响调查资料。加强对波罗堡东城墙原形制、原材料、原做法的调查研究。补充对土体性质的检测,补充土样采集位置图,说明土样和墙体的关系,补充完善墙体土的相关工程性能参数。
(三)应严格遵守“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科学论证全面修补城墙、补砌城砖的必要性,应严格控制工程范围与工程量,紧紧围绕东城墙的抢险加固问题开展保护维修,避免过度干预,重点解决其结构隐患,增强墙体稳定性,确保文物安全。
(四)加强图纸及文字的规范性。进一步根据《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规范设计方案编制体例;校核并修改图文错误。
三、请你局督促有关单位调整设计理念,进一步修改完善方案,并按程序另行报批。
四、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性加固保护措施,有效控制险情,确保文物和人员安全。
陕西省文物局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