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10000435203931Y/2019-26606 | 发文字号: | 陕文物函〔2019〕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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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文物局 | 公文时效: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文物 | 发布日期: | 2019-02-21 |
名 称: | 关于西汉帝陵——安陵邑保护展示方案的意见 |
西安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西汉帝陵安陵邑、渭陵保护展示工程方案的报告》(市文物字﹝2018﹞419号)收悉。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西汉帝陵——安陵邑保护展示方案的意见》(办保函﹝2018﹞703号)要求,经专家评审并经我局研究,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所报方案未能按照国家文物局意见(办保函﹝2018﹞703号)要求修改完善,我局暂不同意西汉帝陵——安陵邑保护展示方案。
二、该方案对安陵邑考古资料和相关学术成果研究不够深入。应进一步开展安陵的陵邑区、陪葬墓区、陵园区考古工作,加强考古资料整理和研究,确定陵邑区相关遗存分布和保存状况,根据考古成果深化设计内容,科学、准确地阐释遗址价值内涵。
三、保护展示思路和具体方式未能客观、真实、科学地安陵邑文化价值内涵。慎重考虑以“文艺城”为主题打造“陵邑文化展示体验园”的展示思路。补充说明调整绿化种植、调整道路、建筑拆除、排水工程、管线迁移、村庄整体搬迁等内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汉乐广场、雕塑景观区、综合服务体验区、绿化景观区等建设内容,对安陵邑环境风貌整体影响较大,应调整相关展示方式,并进一步说明建设项目的必要性。方案中涉及的建设项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另行报批。
五、建议尽快编制《安陵保护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安陵与安陵邑整体展示问题,突出安陵和安陵邑展示的整体性,科学展示两者的空间历史关系。
六、进一步规范工程图纸、设计说明等图文表达。
七、请你局指导方案设计单位联合专业考古研究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完成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意见。
陕西省文物局
201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