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10000435203931Y/2019-26651 | 发文字号: | 陕文物函〔2019〕1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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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文物局 | 公文时效: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文物 | 发布日期: | 2019-03-22 |
名 称: | 关于局直属事业单位资产划转的批复 |
陕西历史博物馆、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
依据《陕西省文物局所属事业单位整合机构精简编制规范管理方案》(陕编办法﹝2016﹞106号)要求,经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资﹝2019﹞51号)复函,同意我局对撤销或合并3个直属事业单位的资产进行划转。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将陕西省文物信息咨询中心、陕西省文物交流中心以201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按照陕西西秦金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确认的资产划转陕西历史博物馆。陕西省文物信息咨询中心资产2,803,685.86元,负债0元,净资产2,803,685.86元,其中固定资产978,378.03元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划转;陕西省文物交流中心总资产5,974,421.15元,负债1,811,596.90元,净资产4,162,824.25元,其中固定资产2,258,268.84元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划转。其债权债务由陕西历史博物馆承接。
二、将陕西文物鉴定研究中心以201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按照陕西西秦金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确认的资产划转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陕西省文物鉴定研究中心总资产3,056,398.92元,负债56,917.68元,净资产2,999,481.24元,其中固定资产444,821.64元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划转。其债权债务由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承接。
三、在全省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撤销陕西省文物信息咨询中心、陕西省文物交流中心、陕西省文物鉴定研究中心的账户。
请陕西历史博物馆、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认真做好相关资产划转接收工作,严格按照资产处置相关规定办理有关事宜,调整有关资产、资金帐目。
陕西省文物局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