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10000435203931Y/2019-26652 | 发文字号: | 陕文物函〔2019〕1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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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文物局 | 公文时效: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文物 | 发布日期: | 2019-03-25 |
名 称: | 关于绥德党氏庄园9号院、10号院、11号院、12号院保护修缮工程方案的批复 |
榆林市文物广电局:
你局《关于〈绥德党氏庄园9号院、10号院、11号院、12号院保护修缮工程维修方案〉的请示》(榆政文广字〔2019〕13号)收悉,依据第三方评估机构评审结论,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绥德党氏庄园9号院、10号院、11号院、12号院保护修缮工程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完善意见:
1.应加强对陕北地区窑洞建筑传统工艺的研究,补充说明原有墙体、挑檐以及窑背屋面的具体做法,并补充局部大样图。
2.应坚持最小干预的原则,在不影响建筑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保留原有木构件、砖石构件,并严格控制原有片石铺地地面的更换量。
3.应补充论证复建10号院和11号院大门的必要性。
4.应完善窑顶、建筑周边和院落的排水措施。
三、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方案修改完成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四、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并指导相关设计单位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并请将你局的核准文件、修改完善后的方案及修改说明报我局备案。在工程实施期间,应加强管理,确保文物和施工安全。
此复。
陕西省文物局
2019年3月25日